男方婚外恋,女方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深圳宝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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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发生婚外恋

女方该如何维权呢?

今天的“鹏法家事”

通过阿珍与阿强的故事,

带你一探究竟!

案情简介

法院认为,阿强未履行夫妻忠诚义务、与他人通奸,已致两人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双方仍未能修复夫妻感情,故法院对阿珍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阿珍主张的其他事项

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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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这种社会价值应受法律认可与保护。

法院认为,阿珍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因此在离婚时阿强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双方当事人无法就离婚经济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法院综合考虑阿珍和阿强共同生活的时长、阿强的经济收入和工作地点、阿珍的职业前景及深圳本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对阿珍主张的家务经济补偿予以全额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庭审中,阿强承认与第三者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婚外育有一子的事实。阿强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构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其他重大过错。鉴于阿强发生婚外恋,存在过错,阿珍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故法院对阿珍的该项请求予以支持,综合考虑阿强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被告的经济能力及赔偿金数额是否能达到抚慰阿珍精神伤害目的等因素,酌情判定1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认为,该行为可视为隐瞒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以少分或不分。考虑到阿强未如实申报财产且存在婚外情的情况,法院从照顾子女和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出发,判定阿强按照阿珍多分的比例,向阿珍支付经济补偿。

离婚案件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经核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认定当事人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当事人可少分或不分其隐藏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查明相关转账记录,核实阿强在与第三者交往期间花费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强在未征得阿珍同意的情况下,违反公序良俗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妻子阿珍的财产权,法院对阿珍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阿珍与阿强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女性在家庭劳动中的劳动价值等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亦做出了积极回应。在完善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同时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法律保护用心经营婚姻者,也会让重大过错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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