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笔补贴
马上就要截止啦
抓紧领
单位、个人都有
快来看看
是否符合申领条件吧
1、稳岗返还补贴
按照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并在完成主动发放工作后,已于7月14日起正式开放稳岗返还单位网上申领渠道。
单位需在申报时间内按规定网上申报
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单位均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链接:https://ggfw.hrss.gd.gov.cn/ssologin/login?service=https%3A%2F%2Fggfw.hrss.gd.gov.cn%2FWGSQ%2FCAS_REDIRECT_URL?hashPath=/)全程网上自助申报,逾期未申领视为放弃。如因单位填报信息不准确,导致稳岗返还审核不通过,视为办理失败,需在申报时间内重新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在前期主动发放工作中,有部分单位由于银行账号等信息缺失,未被纳入主动发放名单中(链接:http://rsj.gz.gov.cn/ywzt/shbz/tzgg/content/post_8484907.html),该部分单位须按规定在申报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申领结果以审核部门最终审核意见为准。
主动发放失败单位需提供银行账号信息
已申领到账(含主动发放到账)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如果申请时提示“该单位当年已经申领了该项补贴不能再次申领!”但未实际收到返还款项,属于主动发放失败情形,该部分单位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联系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
稳岗返还常见问题解答和详细操作指引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政民互动——常见问题栏目查看。详情可咨询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为充分发挥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效应,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前期通过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比对,现已完成符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以下简称留工补助)条件单位的主动发放工作,该类单位的补贴资金已由社保部门主动发放至社保系统登记的单位银行账户或税务缴费账户,单位无需网上申领。为确保其他符合申领条件但不在主动发放范围内的单位应享尽享,于10月13日起正式开放单位网上申领渠道。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辖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参照实施。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申请时需配合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未申领视为放弃。已申领到账(含主动发放到账)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如果申请时提示“该单位已经存在留工补助待遇核定信息,不能重复申领!”但未实际收到返还款项,属于主动发放失败情形,须在申报时间内联系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
申报方式:
企业、单位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链接: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qy/index.shtml)全程网上自助申报。
申报材料:
一般情况,企业、单位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需提供其实际用工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实际用工人员花名册、记载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工资流水、会计凭证中任意两项),并填写实际用工人数汇总表。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补贴标准:
我市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符合条件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参保人数乘以500元。
参保职工人数计算方法如下:
(一)2021年底前已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2年1月至4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二)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人数为其成立月份至广州市最近一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的平均参保人数(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单位,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如2022年2月成立的企业,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2年2月至4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参保职工人数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常见问题解答和详细操作指引 (链接:
http://rsj.gz.gov.cn/ywzt/ztbd/zszhlwgzqmlslbrw/sb/content/post_8633967.html
)。详情可咨询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020)12345。
3、失业补助金
申领范围:
对2021年1月-2022年12月,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
1、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94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1035元/月发放。
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3.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10.5元/月发放。
申领途径: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广东人社APP,以及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申领。
2.也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温馨提醒:
1、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2、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及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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