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冰雕连”、袁隆平?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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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维护英烈人格利益、烈属合法权益、烈士纪念设施等案件。

这10个案例包括:罗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肖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王某诉杨某排除妨害纠纷案,李某、吴某侵害英雄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某网络科技公司侵害英雄烈士姓名民事公益诉讼案,叶某等诉某信息公司名誉权纠纷案,赵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洪某诉刘某、某报社名誉权纠纷案,董某诉李某、第三人卢某排除妨害案。

▼上下滑动查看十大典型案例

一、罗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罗某观看《长津湖》电影和纪录片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粉丝数220余万)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上述帖文因用户举报被平台处理,此前阅读量2万余次。罗某次日删除该帖文,但相关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罗某曾系知名媒体人,曾使用上述账号先后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帖文9篇,其账号被平台处置30次。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罗某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请求判令罗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肖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

2021年,肖某在“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因病逝世、举国悲痛之际,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使用昵称“坚持底线”的微信号,先后在微信群“白翎村村民信息群”(群成员499人)内发布2条信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侵害英雄名誉、荣誉,引起群内成员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建议判处管制六个月。

三、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仇某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被报道后,为博取眼球,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同志的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截至仇某删除微博时,上述微博共计阅读量20万余次。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被告人仇某刑事责任,同时请求判令被告仇某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四、王某诉杨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王兆军同志在解放战争期间的“四平战役”中壮烈牺牲,后经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王某系王兆军同志的胞弟。河西村民委员会与王某签订协议,约定将案涉承包地作为烈士墓地,交予王某无限期长期管理,免收承包金及其他费用。王某对烈士墓地及堆堤进行管理与维护期间,杨某长期自行在王某承包地的堆堤处种植各种农作物。双方为此经常发生纠纷,河西村民委员会多次协调均未能有效解决。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侵占的烈士墓地范围内土地。

五、李某、吴某侵害英雄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李某、吴某身着仿纳粹军服,前往萧山烈士陵园拍摄大量照片,后李某将身着仿纳粹军服的照片发布在其好友数1940人的QQ空间中,被多人转发扩散,引发广大网民热议,社会影响恶劣,相关内容相继被各大新闻网站转载,短时间内即达3万余条。2019年,公安机关调查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李某、吴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吴某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六、某网络科技公司侵害英雄烈士姓名民事公益诉讼案

某网络科技公司为电商企业提供信息中介、资源共享平台,将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发布有“雷锋会员”等文字的宣传海报和文章,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等。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等商业活动,并以“雷锋社群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万余元。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某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在经营项目中以雷锋名义进行的宣传,并在浙江省省级媒体赔礼道歉。

七、叶某等诉某信息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2018年,某信息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的内容将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于1942年在狱中创作的《囚歌》中“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进行篡改。该视频于2018年5月8日至16日在网络上传播,多家新闻媒体予以转载报道,引起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叶挺烈士近亲属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某信息公司停止侵犯叶挺同志英雄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对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八、赵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马金涛同志系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贵筑派出所民警。2018年,马金涛同志在执行抓捕毒犯任务中牺牲,年仅30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马金涛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马金涛同志因公殉职次日,赵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对此发表侮辱性言论。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就赵某侵害马金涛烈士名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赵某通过贵州省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九、洪某诉刘某、某报社名誉权纠纷案

刘某系“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之子,于2015年撰写案涉文章,某报社分社在网络平台上以《心声︱“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的儿子为捍卫英雄名誉写的一封公开信》为标题予以发布。某报社主办的杂志发布略作修改后的该文章,标题为《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之子刘某写给勇敢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的同志们的信》。洪某认为案涉文章中有对其侮辱、诽谤的言论,严重侵犯其人格尊严和名誉权,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某报社立即停止侮辱诽谤、删除侵权言论,在相关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董某诉李某、第三人卢某排除妨害案

董某系革命烈士卢兴的遗孀,现年83岁,体弱多病,由孙女卢某常年照顾。2012年,老人原有住房面临拆迁,政府为照顾烈属,特批安置给老人一套房屋,并按老人意愿,在拆迁协议上将孙女卢某加在董某名字后面,注明董某百年后,房屋产权归卢某所有。2016年,董某与卢某领取拆迁安置房,但因老人身体问题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后卢某未经董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卖给同事李某。李某向其支付购房款32万余元。2021年,李某起诉卢某、第三人董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法院以卢某系无权处分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仍占有房屋。2022年,董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多次要求李某搬出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搬出案涉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的有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壮烈牺牲的革命烈士,也有在国家建设中无私奉献的英雄烈士。

据悉,这批典型案例中,8起案件涉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集中体现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和制裁抹黑英雄烈士形象行为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同时,典型案例中关于依法保障烈属居住权益的案件,彰显人民法院对烈属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是弘扬英烈精神、褒恤烈属的生动司法实践。

此外,王某诉杨某排除妨害纠纷案和李某、吴某侵害英雄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设施的有力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设施,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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