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出借银行卡 摊上牢狱灾

恩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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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就可以挣钱,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前段时间,恩平市大田镇一名男子就偏偏遇上了这种“好事”,自以为赚快钱的门路,没想到却因此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11:05

家住大田镇的邹某,因早年辍学,平时没有固定工作,生活过得非常拮据。2022年6月的一天,邹某在和同村兄弟大彬的闲聊中得知,出借银行卡可以轻轻松松赚快钱,他顿时心动了。

于是,邹某通过大彬介绍认识了阿强,一阵寒喧之后,阿强便说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提出让邹某借银行卡给他用一下,并按每张银行卡1100元的标准支付给邹某作为报酬。

邹某并没有意识到对方可能是在干违法犯罪的事,但实际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邹某答应了出租两张银行卡后,阿强便带着邹某到附近的银行取款,完事后,阿强给了邹某2200元。

之后,阿强再次联系了邹某,问他还有没有其他银行卡可以出租,于是邹某再次出借了一张银行卡,并按之前的做法,到银行取款,完事后阿强按照之前的约定又给了邹某1100元。两次下来,邹某一共出租三张银行卡,让邹某意想不到的是,借出去的三张银行卡在不法分子的操纵下,涉嫌资金流水竟高达30多万元。

因为频繁取款,且金额巨大,邹某的银行卡引起了公安部反诈平台的注意,反诈平台将这条“断卡”线索推送到恩平市公安局,恩平市反诈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线索后,迅速采取行动。

得知真相的邹某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敲黑板知识点

邹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不法分子进行走账,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又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恩平市反诈中心 冯警官:

邹某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不法分子走账并获取报酬这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邹某进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电信网络案件中这些违法所得造成了妨害,所以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另外,2022年3月22日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断卡”行动中法律适用问题的纪要》里面明确提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而参加诈骗团伙或者为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信用卡进行提款、转账,那么这种行为可以以诈骗罪论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您能为大家解释一下,“断卡行动”具体是指什么内容吗?

恩平市反诈中心 冯警官:

从2020年10月10日开始,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开展断卡行动。断卡行动是为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卡以及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的行动,关联的互联网账号主要包括支付宝账号,还有微信账号,“断卡”就是斩断犯罪分子的信息流、资金流。那么“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甚至会用来进行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银行卡来进行走账的,难以追查和打击。自2020年10月全国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开展多轮集中收网行动,向非法开办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发起了凌厉攻势。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应该如何避免和预防上当受骗?目前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行动打击治理这一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恩平市反诈中心 冯警官:

对于防范电信诈骗,市民群众要做到“三不一要”。第一是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手机短信,不要回复相关的违法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设置圈套的机会;第二是不透露,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受不法分子的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要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以及相关的银行卡信息;第三是不转账,绝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第四是要及时报警,万一不幸上当受骗了,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市民群众可以拨打110,或者拨打恩平反诈中心的电话7727798,提供诈骗分子的账号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

今年以来,恩平市公安机关采取包括“断卡”行动、“百日行动”等多项集中联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整治行动,打击治理“两卡”违法犯罪人员206人,有效打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资金链条,起到了遏制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的势头,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同时,市公安局联合市教育局 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通过多平台开展反诈宣传活动,为营造“全民反诈”氛围起到积极作用,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筑牢恩平市反诈宣传的“护城河”,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希望通过本次活动,广大市民群众能积极参与到反诈宣传活动中来,并提高个人的反诈意识。

视频编导:陈灵楫

视频摄像:李豪尉

微信编辑:吴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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