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于种质资源交换难题,各国都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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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合作研讨会

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f Plant Genetic Resources

遗传资源的国际交换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否有可能加入《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生物育种浪潮下,DSI的应用是否应该受到监管?

我国研究产生的海量DSI数据应该怎样进行保存和保护?

12月5-6日,由国际种子联盟(ISF)、中国种子贸易协会(CNSTA)、荷兰种植协会(Plantum)、海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主办的第三届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合作研讨会,于线上成功举办。

来自中国、美国、荷兰、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专家及ITPGRFA、CGIAR、ICC等国际组织的嘉宾,围绕标准材料转让协议、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数字序列信息等议题进行了分享和深入探讨。

Part.1

确保粮食安全:从凝聚共识到形成合力

种质资源是作物育种、科学研究、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也是现代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发展,并将种业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处长吴凯锋表示,为加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力度,我国种业主要管理部门已采取全面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加快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推进资源共享利用等系列措施。近年来,中国也积极参与种质资源的国际交流,先后参加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相关活动,以期通过与国际种子联盟等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开展深入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资源安全保护与高效利用水平。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处长吴凯锋

在刚刚举办的COP27大会上,粮食安全议题是会议的重点之一,专家们一致认为我们必须要打破过去的方式,积极开展实际行动,建立更具抵御力的农业系统。国际种子联盟秘书长Michael Keller认为,新冠疫情的第二年,我们看到了保障全球种子供应的迫切性。在粮食不安全加剧的时代,全世界有必要研究农业生产解决方案和相关措施,以提高对外界环境的抵御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种子联盟秘书长Michael Keller

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交流、合作是三届研讨会的重要议题,而这些资源的交流和流动必须在合理的条件和框架下才能进行。荷兰种植协会副主席Anke van den Hurk表示,本届研讨会上我们关注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及《标准材料转让协定》等国际条约,通过这些条约来进行资源分享是一项很好的保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需注意在多边系统框架下,各方应如何让这个系统务实的运作起来,保障资源的公平共享,让各方均能受益。

荷兰种植协会副主席Anke van den Hurk

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理事长宋维波表示,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合作研讨会至今已举办到第三届,前两届研讨会议聚焦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数字序列信息等前瞻性和专业性议题,交流了不同国家的种质资源管理体系和各国在获取和交换遗传资源的实践经验及立场观点,取得了丰富的会议成果。中国种子贸易协会作为国家行业协会,一直积极促进和推动各国在种质资源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希望通过持续性的会议召开,为政府、科研单位、企业及国内外相关行业搭建起一个长期有效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为遗传资源的跨境交流合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和便利。

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理事长宋维波

中国已成为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总额位居世界第一,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位于世界前列,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三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磊表示,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先导性项目之一,也是崖州湾科技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我们很高兴能够继续探讨如何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体系,促进植物育种创新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的建设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实现中国种业和国际种业的高质量对接。

三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磊

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秘书长田伟红主持会议

Part.2

用好国际条约,推进资源的共享交换

《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以下简称“《条约》”)是国际社会为治理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可持续利用以及获取和惠益分享等活动,而缔结的第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

《条约》于2004年6月29日正式生效,并规定多边体系中材料的获取和有关利益的分享将依据《标准材料转让协定》(以下简称“《协定》”)(SMTA)进行。

“《协定》是一个多边的协议,它的特点是对知识产权保持中立,通过《协定》各方能够更好的进行国际农业材料的获取和交换,公平合理地进行利益分享。”粮农组织《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秘书Kent N’nadozie介绍。

粮农组织《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秘书Kent N’nadozie博士

因此,根据材料的使用和研究方式不同,各材料的价值也不同。

付款水平和形式

如果接受方形成的产品不能无限制地提供给第三方进一步研究和育种利用,那么应支付:毛销售额的1.1%扣除30%的各种税费、运输费等;

在SMTA签署后的10年有效期内,如果接受方再次从多边体系中获得同一类作物的遗传材料,应支付所形成产品销售额的0.5%,不管这一产品是否限制第三方进一步研究和育种利用;

如果接受方转让正在培育的产品给第三方,那么第三方同样要支付所形成产品销售额的0.5%,不管这一产品是否限制第三方进一步研究和育种利用。

Isabel López Noriega是国际生物多样性和国际热带农业中心联盟的政策专家,通过对2012年-2021年期间CGIAR基因库在遗传资源获取和分享方面的情况分析,她发现不管是接收方还是分享方,在进行遗传资源交换时都会对政府的要求、强制性付款、进一步研究分享限制以及知识产权条款等问题,有着不同的担心和顾虑。有些接收方甚至拒绝按照《协定》框架接收植物遗传资源,因为他们担心后续会触发一些纠纷和仲裁。

国际生物多样性和国际热带农业中心联盟的政策专家Isabel López Noriega

Jasmina Muminovic是拜耳作物科学遗传资源负责人,她表示作为资源使用者,私营企业获得一些专有的遗传材料并不是很容易,各国在资源如何分享方面可能会存在分歧。因此她认为需要引导大家去思考如何尽可能的开放交换,并且她相信多方合作机制具有潜力,如果所有使用者加入共享体系的话,能够推动行业更快地发展。

拜耳作物科学遗传资源负责人Jasmina Muminovic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述民介绍了中国的植物遗传资源共享方式,以及中国对全球种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行动的贡献。他认为,即便我国现在还没有加入《条约》也尚未按照《协定》要求进行资源交换,但中方对加入《条约》持积极的态度,并在抓紧研究该条约与《种子法》之间的适应性。他同时提出了目前条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希望在今后的商谈中不断进行优化。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述民

国际种子联盟经理HélèneKhanNiazi

Part.3

数字序列信息(DSI)该如何监管?

遗传资源和知识产权在育种计划中相互关联,一个商业品种的开发需要对资源的知识产权进行充分的了解。

科迪华全球种子政策负责人Marc Cool表示,在一个育种计划当中,真正关键的是确保在计划开始时就知道该种质材料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义务,这样的话在开发产品并且跟踪这些种质资源在计划中的贡献类别程度时,就能够以一种自己可把控的方式来获取这些种质资源,并且能够跟踪这些种质资源在育种计划中的贡献,了解一个商业品种的价值来自何方。

科迪华全球种子政策负责人Marc Cool

由于数字序列信息(以下简称“DSI”)的应用可产生巨大利益,因此国际对于DSI的谈判仍然存在很多焦点问题,包括DSI是否属于遗传资源的组成部分?DSI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是否适合ABS机制?是否需要建立独立的DSI国际制度?《名古屋议定书》《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中如何协调DSI相关事项?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杨庆文认为,中国需要密切跟踪国际谈判趋势,尽快立法首先保护好国内获得的DSI数据,并从多方面开展与DSI有关的系统研究,准确把握我国DSI未来的发展方向。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杨庆文

针对DSI是否应该纳入ABS分享机制,欧盟和国际商会分别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欧洲种子协会知识产权和法务总监Szonja Csorgo表示,当前的基础研究更多情况下是依靠DSI进行,而遗传资源实物的使用率较小,因此对于遗传资源公平交换的监管有可能会通过DSI绕过ABS的监管机制。欧盟的立场是倾向于多边选择,不赞成混合或双边的模式。

欧洲种子协会知识产权和法务总监Szonja Csorgo

国际商会(ICC)全球政策主任Daphne Yong d’Herve认为,很多国家已意识到DSI 的重要性,支持无利益分享的国家并不多。对于提供者和使用者来说,需要更高效、更实用、具有可操作性、法律规定更明确、不妨碍研究创新、公平分享收益的系统和法律框架。当前ABS和DSI的体系和程序其实是失灵的,整个系统需要改革,需要有更好的体系来代替。

国际商会(ICC)全球政策主任Daphne Yong d’Herve

针对DSI信息的使用规范监管,江汉大学生物基因检测鉴定中心负责人、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实验室主任彭海建议,把DSI信息放入到区块链上,以保证DSI信息的科学规范使用。

江汉大学生物基因检测鉴定中心负责人、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实验室主任彭海

会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知识产权部(创新合作部)部长陈浩对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陈部长提到,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全力推进了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的建设工作,稳步加强基地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三方面能力建设,推动种质资源进出境业务落地,取得了初步成效。也欢迎各国在此与中国进行资源的交换和多边合作。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知识产权部(创新合作部)部长陈浩

Day 1 小组讨论:各国在使用标准材料转让协议(SMTA)中的挑战有哪些?

Day 2 小组讨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应该包括数据序列信息吗?这对创新会产生什么影响?

本次会议吸引了众多行业人士相聚线上进行深入探讨,会议对积极推动我国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育种创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丨喻珺,文章参考会议同声传译整理撰写

编辑丨农财君

联系农财君丨1856526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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