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户籍居民持有效居住证
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由月度限额变年度限额,且大幅提高
提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提升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
新增一个中医选点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
参保人就医无需先“小点”后“大点”
……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今年10月,我市出台了新的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以下简称《规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规定》以及广州职工医疗保险筹资、待遇政策和就医管理等配套规范性文件正式落地实施,广州医保也将迎来一系列变化。
为什么要进行系列改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的要求,明确要在各地市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逐步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
打开制度通道,扩大参保范围
《规定》总共26条,主要规定部门职责、制度框架、医保基金类型与管理、参保人员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及补缴处理、医保筹资、待遇、医保管理等内容。
《规定》将更多的新广州人纳入了广州市医疗保险体系,充分体现了广州医保的担当作为,展示出开放包容热情友好的广州温度。
一是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二是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了广州城乡居民医保。
三是扩大了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中途参保的人群范围,规定退役士兵等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规定》改进了职工医保参保人补缴时的待遇保障类型,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权益。
来源:广州医保
编辑:大然 责编:邹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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