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市场监管局通报4起典型案例
涉及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灯具
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发布虚假广告
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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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佛山市三水某某某科技照明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灯具产品及末按规定标注其产品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案
2022年5月19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三水某某某科技照明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灯具产品及末按规定标注其产品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1月开始按照GB7000.1、GB7000.202、GB17743、GB17625.1等标准生产两款LED灯具产品,上述灯具产品均系为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其产品及其外包装均未标识标注有执行标准及生产日期,亦未标注或打印有CCC认证标志。当事人未取得相应的3C认证证书,上述出厂、销售的灯具产品均未经CCC认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属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灯具产品及末按规定标注其产品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的违法行为。
2022年9月,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处以罚款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876元。
02.陈某某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3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陈某某涉嫌无证生产食品及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
2022年3月24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举报人送来的KOF实物。2022年3月25日,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该KOF固体饮料中检出酚酞。
当事人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酚酞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犯罪。2022年4月1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4月3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决定立案侦查。
03.中某某(广东)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三水区芦苞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群众举报对中某某(广东)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发布一款面霜产品,标题内容含有“持久抗皱”的广告语;发布一款美乳霜产品,标题内容含有“丰胸”“乳房增大”的广告语。上述广告内容均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材料,也未能提供相关的广告审批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违法行为。
2022年8月,芦苞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1188元。
04.佛山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2022年2月19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佛山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叉车倒翻事故的相关信息,依法对该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花都搬厂到三水,于近期购进五台叉车用于物料搬运。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一直使用现场的五台叉车,直至三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2022年6月,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五台未经检验的叉车,并对当事人罚款130000元。
来源:三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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