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正式实施!石龙镇全力推进医保新规有序落地

宜居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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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已于1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东莞市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在石龙镇平稳、有序落地实施, 12月1日下午,全市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宣讲会(石龙专场)在石龙镇政府一楼大会堂举行。石龙镇副镇长陈宇博,石龙医保分局、卫健局负责人,社卫中心、各村(社区)、学校、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以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陈宇博强调,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充分认识实施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起责任,积极推进改革,实现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抓好宣传引导,利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进行宣传发动,让群众充分了解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共同推进改革全程抓好检查监督,为参保人和相关单位做好答疑解惑、解决难题等工作,确保改革能够稳定地往前推进。卫健部门要督促社卫机构和各医院之间加强协同协作,各个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监督,严格落实参保人选定门诊就医点、家庭医生签约、门诊结算等各项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良好服务。

石龙医保分局负责人就推动东莞市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解读。他表示,东莞市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要求明显,涉及全市参保人门诊保障的切身利益。随着改革工作落实,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参保人的门诊共济水平,提升参保人疾病预防能力,促进健康东莞建设。

镇卫健局负责人就协同做好全市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发言。表示,镇卫健局将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从严从细优化转诊流程,组织发动各医疗机构做好药物准备、就诊流程调整、现场报销程序等工作对接,确保政策衔接期间群众就医服务不受影响、平稳过渡。

随后,石龙医保分局相关负责人为与会人员开展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业务培训,详细讲解《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政策内容和业务指南,并积极解答疑问,让与会人员对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

接下来,石龙镇将积极组织服务专员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及定点医疗机构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把政策讲清、把要求讲透、把指引讲实,努力实现门诊共济政策宣传的全覆盖,不断提高石龙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相关链接:

门诊选点就医办理指南

据了解,东莞市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两个方面。在普通门诊统筹方面,创新实行参保人门诊“一人一主点一辅点”的定点就医政策,在巩固现有社区首诊机制基础上,以签约家庭医生为前置条件增加全市定点医院为门诊辅助就医点的可选机构。参保人按规定到社卫门诊点就医的,给予最高的基本费用保障,且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规定到各级医院门诊就医的,分级保障门诊费用和执行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机制。在个人账户改革方面,缩小个账规模,并适当提高个账参保人的门诊待遇。

新政实施后,门诊选点就医该如何办理?

首先,市民要进入“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随后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首页进入医疗门诊选点页面,按照提示进行医疗门诊选点操作,即可在线上选定“主点”。选定“辅点”前,应在门诊主点签订家庭医生(如选择不签订家庭医生,不可办理新增辅助就医点)。签订家庭医生后,可前往拟选辅点,办理相关的辅点新增业务;也可以根据各医院的线上办理步骤,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需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并填写《参保人门诊共济就医点新增/变更确认表》;单位代办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亲属代办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人身份证。审核通过后当日生效。

(点击图片进入“粤医保”微信小程序)

更多关于门诊共济选点就医的问题

快看往下看吧!

↓↓↓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新政具体对本市参保人

门诊选点管理、门诊就诊待遇

医保个账管理等内容作出调整

近日,不少参保人都在问

新政实施后,门诊选点就医该如何办理?

下面,小编通过一份业务指南

帮你梳理清楚!

1.就医模式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规定,“参保人需选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按要求,我市实行“定点就医、逐级转诊”的模式,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主就医点(以下简称“主点”)及辅助就医点(以下简称“辅点”)两个门诊就医点。

2.门诊就医点的选定规则

此次调整继续沿用我市主辅点选点政策,通过扩大主辅点选点范围,提高参保人就诊便利性。具体可选点及选点规则如下:

3.选定门诊就医点

(一)

新增门诊就医点流程

{

主点

}

{

主点线上选点流程

}

{

辅点

}

(二)

变更门诊就医点流程

原有辅点的:

①未签订家庭医生:需要前往主点签约家庭医生后方可办理变更;

②已签订家庭医生:前往拟选辅点办理辅点变更;

原来没有辅点的:前往拟选辅点办理新增辅点,新增辅点前须前往主点签约家庭医生。

注意:参保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无特殊情况的,只可办理一次门诊就医点的变更。

4.零星报销手续及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按上述规定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由于特殊原因未现场结算或院外购药的费用,先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凭以下资料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手续: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复印件;

4.转诊告知单(属门诊转诊提供);

5.门诊急救抢救记录(属门诊急救抢救提供);

6.院外购药情况说明(属院外购药提供);

7.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代办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亲属代办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

1.属转诊门诊、门诊急救抢救的,在选定的门诊共济就医点办理。

2.属院外购药的,在开具院外购药处方的医疗机构办理。

出品|石龙融媒体中心

资料来源丨东莞医保

文、图|陈嘉欣

编|钟旻诺

校|林秋江

审|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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