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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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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市医保局召开

《韶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新闻发布会

进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发布和解读

并于当日起施行《实施细则》

标志着国家、省

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在我市全面落地实施

覆盖了全市68.52万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

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构

提高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韶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施行,标志着国家、省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在我市全面落地实施。

据悉,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提出的任务部署。此次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是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结构,是制度内的“腾笼换鸟”,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在现有条件下盘活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提高参保人的门诊统筹待遇。

《实施细则》围绕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保障基本、平稳过渡、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实施细则》共5章20条。

12月1日起我市施行《韶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明确,根据省的规定,明确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为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1年地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我市为每人每月121.9元。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一是大幅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二是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三是报销比例也提高了,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5%。

文/图: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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