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近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65件,盘活企业资产14亿元、土地62万平方米、房产1700余套,协助追缴税费收入超6亿元,依法保障1200多名职工债权优先受偿。
强化救治功能
把牢高质量发展“方向盘”
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探索出破产重整审查“四步工作法”,即通过实质审查破产重整申请材料、组织听证了解企业破产原因和重整价值情况、实地调查企业生产能力及职工队伍情况、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综合论证重整方案可行性。积极探索庭外和解、重组与庭内重整相结合,助力8家企业成功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针对无法通过庭外和解、重组但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该院依法适用重整程序最大限度保留企业生产力和无形资产,多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重整获得新生,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强化队伍建设
握紧专业化审判 “金钥匙”
市中级人民法院配齐配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力量,由该院专门业务庭统一审理全市破产案件,将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好的法官配备到破产审判岗位,实现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
该院强化实践积累和业务培训,组织团队成员参加专业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强化协同联动
画好府院联动“同心圆”
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明确41项具体工作职责,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的府院联动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设立“府院联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2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由专人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签署信用修复备忘录,横向构建府院联动“同心圆”,纵向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挥链”,形成内外联动处置合力,保障企业破产程序高效、有序推进。
强化以人为本
实现权益保障最大“公约数”
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保障民生放在重要位置,妥善处理涉民生问题。为解决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的职工就业问题,结合部分债务人虽资不抵债,但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情形,依法保障企业不停产。
在某新能源公司等破产案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通过约谈职工代表,制定职工债权清偿时间表,督促管理人高效推进职工债权审查工作,保障了破产期间300多名职工的就业稳定。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将处理好债权人权益,作为保障破产案件顺利进行的重中之重。在某公司重整案中,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审慎判断合并重整更有利于招募重整投资人,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依法保护34名债权人公平受偿,节约了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务成本,切实保障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2020年度该院破产案件收回债务所需成本仅3.37%,达到全省最优水平。
记者:刘烨华
通讯员:徐晓曦 陈碧霞
编辑:林梓楷 校对:李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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