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乱扔烟头?珠海已有多人被罚款!

珠海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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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烟头、大危害!随地乱扔烟头的行为,既给城市环境卫生“添堵”又会造成火灾隐患。为有效治理乱扔烟头的不文明行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近日,金湾区红旗镇、高新区唐家湾镇也陆续开展乱扔烟头专项整治行动,向乱扔烟头不文明行为“亮剑”。目前,珠海市已有多名市民因乱扔烟头,被执法人员现场处罚↓↓↓

11月15日,金湾区红旗镇执法人员在藤山二路、广安路、文华路发现三名男子在公共场所吸烟并随手将烟头丢弃,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劝阻并表明身份,在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面前,三位当事人均承认错误,执法人员向三位当事人耐心解释乱丢烟头的危害及违法依据,并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三位当事人分别处罚款一百元,三位当事人当场配合缴纳罚款。

继11月15日金湾区红旗镇“乱扔烟头”首张罚单后,高新区又开出一张罚单。11月17日,高新区唐家湾镇综合执法办金鼎中队、唐家中队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在金鼎文化广场、金星路金星花园、前湾一路等地巡查时,陆续发现有5名市民存在随地丢烟头的行为

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对乱扔烟头的市民进行批评教育。“原来随意的一个小动作,会带来这么大的影响,今后我一定注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事人诚恳地接受批评教育,并承诺将改正乱扔烟头的不文明行为。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对5名当事人现场开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根据相应情节,对其中4人作出每人罚款100元处罚、1人作出警告处罚,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结果”。

法条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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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分类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可回收物投放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当尽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已破碎物品应当包裹严实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三)家庭厨余垃圾投放前应当沥干水分、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

(四)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收集单位上门收集,或者自行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严禁将大件生活垃圾放置在一般生活垃圾投放点或者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其他公共区域。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大件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应当按照盆、植物和泥等进行分离后分类投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单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大件生活垃圾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收集单位上门收集,或者未投放至指定场所而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公共区域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自行清理所产生的垃圾;

(二)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三)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

(四)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应佩戴口罩;

(五)传染病患者要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

(六)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区域内不吸烟、不劝烟;

(七)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接下来,珠海城管部门将持续深化环境卫生治理,对“乱扔烟头”的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主次干道、公交车站、市场、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及周边的巡查力度,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让文明之风深入民心。

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需要靠大家自觉维护,请不要在公共场所随意抽烟,请不要随处乱扔烟头等垃圾

同时也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到监督和引导行列中来。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乱扔烟头的不文明行为,请主动提醒、劝导和投诉。投诉渠道可以通过“文明珠海随手拍”平台或者直接给“文明珠海”发私信。我们会将“乱扔烟头”这一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并且整治。

在看+转发!我们一起努力,让“烟头不落地”成为常态,使文明行为深入人心!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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