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今晨,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南沙调整社会面防控措施!11区最新通告

南方+ 记者

昨夜今晨,广州11区发布最新疫情通告,其中,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番禺区、南沙区调整社会面防控措施。

海珠区26日10时起强化西部非管控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天河区26日起除5街道外严格限制人员流动,地铁、公交暂停服务;

白云区动态恢复社会面生产生活秩序,有序解除全区临时交通管制;

番禺区14镇街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严格控制人员流动;

南沙区万顷沙镇、珠江街道严格限制人员流动,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

此外,多区发布疫情防控通告。

越秀区:调整矿泉街部分区域管理措施;划定六榕街、东山街、珠光街和登峰街风险区域;调整登峰街部分区域管控措施;调整梅花村街、华乐街和黄花岗街部分区域管控措施;

海珠区:划定风险区域;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调整风险区域等级;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强化西部非管控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荔湾区:划定风险区域;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再次划定风险区域;

天河区:26日起除5街道外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管控,地铁、公交暂停服务;

白云区: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新增高风险区域;新增临时管控区;公布重点场所;

黄埔区:对辖内部分区域实行临时管控;

花都区:调整风险区域;

番禺区: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部分风险区域管理措施;

南沙区:公布重要场所;强化部分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从化区:公布重点场所;江埔街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鳌头镇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

增城区:新增风险区域;调整新塘镇部分风险区域;

详情如下:

越秀区

调整矿泉街部分区域管理措施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综合研判,自2022年11月26日0时起,我区矿泉街部分区域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将以下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措施。

1、机务段社区机务段大街80、82、84、86、88、90号。

2、机山巷社区机山巷30、32、34、36号。

3、机新社区机场新街26号大院7、9、11、13、15、17、19、21号。

4、王圣堂社区王圣堂十一巷29、31、33、35—49号,王圣堂十一巷横巷1—17单号,王圣堂十三巷横巷22号,王圣堂后街120—136号。

二、将以下区域解除管控措施,请居民继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进出卡口落实扫场所码,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并按照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2号通告执行。

1、机务段社区机务段大街56、58、62、64、70、301、303、304、305、306、307号,工人新街1、2、3、21、23、61、63、65、67、69、75、77、79、81号,机山一巷1—9、18、22、26、28、30、32、34、36—40、43、44、97号,机山巷职工公租房。

2、机山巷社区工人新街36、38、40、42、44、46、48号,机山巷41、43、45—49、51、53、57、59、61号。

3、王圣堂社区北至铁路边、东至广园西路、南至王圣堂大街、王圣堂后街所围成区域。

相关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划定六榕街、东山街、珠光街和登峰街风险区域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综合研判,自2022年11月25日起,我区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一、高风险区

六榕街:海珠北路228号。

东山街:广州大道中117号。

珠光街:清水濠28号、30号、32号。

登峰街:麓景路91号、93号、105号、107号;永福路45号102幢。

以上区域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

二、低风险区

六榕街:彭家巷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东山街:五羊东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珠光街:定安里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登峰街:下塘社区(除高风险区外),清水塘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调整登峰街部分区域管控措施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决定自2022年11月26日0时起,对登峰街下塘西路123号C幢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2号通告执行。

调整梅花村街、华乐街和黄花岗街部分区域管控措施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决定自2022年11月26日8时起,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梅花村街:广州大道中361-365号7天优品酒店、杨箕大街23号104。

二、华乐街:淘金东路25-29号淘金华庭A、B、C栋。

三、黄花岗街:太和岗路25号之二。

以上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2号通告执行。

海珠区

划定风险区域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海珠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一、瑞宝街道

1.瑞宝北街6—14号(双门牌),四巷7号、9号、11号、14号、16号、18号。

2.瑞源十一巷5—7号,十二巷5—7号,十三巷5—7号。

3.瑞宝北约二街16—18号、20号、21号,十五巷17号。

4.瑞宝南约一巷1—5号、二巷1—5号、七巷8—12号。

5.瑞宝南约后街7—9号,九巷16号、22号、25号。

6.瑞康新村二巷19号、20号,瑞康新村三巷19—23号,四巷19—23号,五巷21—23号。

二、南石头街道

1.广纸路4号。

2.工业大道中304号。

3.江燕花苑146号、148号。

4.南箕路65号。

5.广纸路丙中街7号。

6.泉塘路22号之一。

7.南景街36号。

8.南边路10号,南边路8号、12号一层。

9.南边一巷2号、4—7号,南边二巷4号。

10.南边新街四巷1、2号,南边六巷24号之一、52号、54号。

11.鸡春岗九巷8号。

12.南箕南约三巷12号。

13.南箕北约七巷3号、6号。

14.南石西西二巷5号、8号。

三、赤岗街道

1.赤岗一街32号。

2.赤岗二街1号大院10号。

3.赤岗三街30号。

4.夏沙巷24号。

5.赤岗东路339号。

6.大江冲25号2梯。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海珠区自2022年11月24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

一、赤岗街道

1.赤岗二街1号大院9号。

2.夏沙巷20号、26号。

3.赤岗东路331号、335号。

4.大江冲25号1梯、3梯。

二、南石头街道

工业大道中306号。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区域范围和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2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沙园街道

光大花园华榕街2号。

二、瑞宝街道

1.工业大道南社区石松路5、9、23、27号。

2.英豪花园A1、A2栋,英豪一街89号。

三、赤岗街道

1.珠江帝景赏湖轩A、B座。

2.岗园街君晖苑89号。

3.靖晖街20号(除304、404房外)、21、22号。

四、江海街道

1.赤岗路273号、275号。

2.金丰UP智谷B3、C5、D栋。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调整风险区域等级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24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沙园街道

1.奋勇三街4号、奋勇七街3—5号。

2.西基东37号1-8层01房、36号101房。

二、瑞宝街道

金碧花园一期5栋、49栋。

三、海幢街道

紫来街10号及之一、之二。

四、赤岗街道

1.愉景雅苑绿意居D座。

2.新港西路206号大院1栋2梯、1梯306房。

3.滨江东路宜利街4号(海琴湾B座)。

4.新港西路214号大院11栋。

5.旧市头村南约三巷2号、4号,南约四巷1—5号,南约五巷1—6号,南约五横巷2号,北约六巷1—7号(单门牌),北约七巷1—4号,大街1号之一、24号、26号、28号。

五、昌岗街道

怀德大街8号及之一、9号及之一、11号、13号之一、14号之一,一巷4号,二巷15号,四巷24号。

六、江海街道

1.赤岗路216号。

2.敦和路136号。

3.锦鸿花园12栋。

4.新村直街横二巷9—11号。

5.新安后街13号4栋。

七、琶洲街道

大涌东围街5号及之1,6号之2、之3,7号及之1。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强化西部非管控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当前我区疫情处于高位波动期,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近3日西部非管控区疫情呈上升趋势,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26日10时起,强化西部非管控区(东晓路接昌岗路以西区域,详见附图黄色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社区管控。

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外,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集、不扎堆。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方式,就近购买生活物资,或到小区、指定区域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资。所有社区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强化交通管控。

地铁、公交暂停服务。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医疗、应急和疫情防控相关车辆,在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含私家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流动。

三、强化经营性场所管理。

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信、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单位(只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各街道、社区加强“场所码”等扫码核验工作,进入以上场所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强化重点场所和机构管理。

养老院、月子中心等特殊场所继续封闭管理。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继续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继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继续暂停服务。

五、做好核酸检测。市民按照“应检必检,不漏一人”的要求,按所在街道社区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采样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若出现因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划定风险区域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海珠区划定高风险区、低风险区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一)南华西街道

1.洲头咀大街15号之二。

2.新龙里5号、24号、26号、28号,聚龙三巷11号,聚龙四巷7号。

(二)凤阳街道

1.逸景翠园西区御豪轩C座。

2.逸景翠园东区荔影居A座。

(三)沙园街道

1.汇源大街13号。

2.光大花园中海橡园H2栋。

(四)官洲街道

北山桥头大街4—16号(双门牌),十三巷8号、20号、21号。

(五)海幢街道

1.南华中路383号。

2.宏宇广场D栋5至33层。

3.兰亭御园T5栋3至30层。

(六)南洲街道

1.银威花园B1栋。

2.南洲路129号裕惠苑2栋。

(七)龙凤街道

1.富力现代小区现代三街16号G12栋。

2.荔福路3号。

3.马涌东涌边7号及之一、9号、11号、12号、14号、16号。

(八)昌岗街道

1.晓港中马路78号。

2.江南大道南398号大院5号。

3.柏涛雅苑信裕路11号。

4.慎德里中19号。

(九)新港街道

新港西路135号531栋、533栋、615栋、635栋、640栋之二、643栋、645栋之一、670栋、719栋之一及之二、721栋、757栋之一、764栋之二、767栋之一。

(十)滨江街道

1.花城湾畔小区B栋。

2.怡安花园小区家兴阁(怡安路252号、254号)。

3.中海名都小区A10栋、A13栋。

(十一)素社街道

1.东银广场晓翠庭19至21层。

2.东晓路雅墩街2号。

3.东晓横街182号。

4.建基路61号。

5.基立道52号。

6.学院巷10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二、低风险区

滨江街道(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海珠区自2022年11月25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

一、昌岗街道

1.柏涛雅苑信裕路13号。

2.江南大道南398号大院4号、6号。

3.慎德里中11—18号。

二、龙凤街道

1.荔福路1号。

2.马涌东涌边1—11号,马涌东涌边2—26号围院(除高风险区外)。

三、海幢街道

1.南华中路381号、385号。

2.宏宇广场D栋1至4层。

3.兰亭御园T5栋1至2层。

四、沙园街道

光大花园中海橡园H1栋。

五、南华西街道

1.洲头咀大街15号、15号之一、17号。

2.新龙里5号之一、18号之一、22号,聚龙四巷7号。

六、新港街道

新港西路135号部分区域(西区除高风险楼栋、626栋、627栋外)。

七、素社街道

1.东银广场晓翠庭5至18、22至32层。

2.东晓路雅墩街3至18号。

3.东晓横街182号大院。

4.建基路63号、65号。

5.基立道48号及之一、50号、54号。

6.学院巷5号及之一。

八、滨江街道

1.花城湾畔小区A栋。

2.怡安花园小区家豪阁、家喜阁、家宝阁(怡安路248号、250号、256号、258号、260号、262号)。

3.中海名都小区(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区域范围和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荔湾区

划定风险区域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起,我区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一、多宝街

宝华路145号(恒宝华庭小区第6座)。

二、东沙街

1.沙洛上村三巷1-3号、沙洛上村三巷5-7号、沙洛上村7-1号。

2.沙洛大街22-28号,沙洛上村329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以下区域划定为临时管控区:

东沙街:沙洛村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起,我区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金花街

西华路420-422号金平大厦A座、西华路418号奕梦酒店。

(二)华林街

光复中路216号。

(三)逢源街

富力广场恩洲大巷177号。

(四)西村街

村尾街1-4、6、7号,六约大街2、6、8-15号、14号之一、23-34号、36-38号。

二、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一)金花街

西华路414-416号金平大厦B座。

(二)海龙街

龙溪大道以北、步漖三街以东、龙溪中路以南、步漖一街以西所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三)南源街

广茂铁路以西、以北,南岸路以东,河柳街以南所合围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划定风险区域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6日起,我区划定桥中街风险区域如下:

一、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一)坦尾北五巷6、8、10、12、13号、坦尾中街31、33号。

(二)坦尾南一巷18号,坦尾南二巷4、6、8、10、12、14、16、21、23、25、27、29、31号,坦尾中二巷33号、35号。

(三)江畔一巷2、4、6-12、14、16、18、20、22号;桥中南路226、228、230、232、234、236、238号。

(四)福源路18、20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二、以下区域划定为临时管控区:

坦尾路以南,珠江沿岸以东、以西、以北所围合区域(除桥中南路、海角路、红楼路、坦尾南路、坦尾南三巷路的机动车道路外)。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天河区

进一步强化部分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近日,天河区疫情社会面传播风险持续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审慎研判,决定在天河区除石牌街、天河南街、林和街、冼村街、猎德街以外的区域,实行如下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限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外,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社区小区、城中村(包括石牌村和天河村)、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控。地铁、公交全时段暂停服务。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不得流动。

三、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城市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四、住宿经营场所应严格防疫管理。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应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对发现近7天内到过风险区域的入住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报备,并督促入住人员落实防疫措施。对故意隐匿本人或他人旅居史、接触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工作人员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集中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不得同时接待社会面客人入住(经属地街道或疾控部门评估同意的工作需求除外)。

六、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信、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物流货运、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生产经营性场所一律暂时停产停业。进入以上场所应严格落实“场所码”等扫码核验工作,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各相关街道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和医疗咨询热线,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本通告实施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若出现因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白云区

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11月21日发布《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通告》)部分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动态恢复社会面生产生活秩序。

从2022年11月26日0时起,对连续3天无新增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的京溪街、棠景街、白云湖街、金沙街、新市街5个街道解除《149号通告》相关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5个街道辖内除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密闭、半密闭场所暂停营业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

二、有序解除全区临时交通管制。

从2022年11月28日0时起,有序恢复地铁、公交服务,各类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恢复正常通行。居民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动态调整全区社会面管控措施。

景泰街、鹤龙街、嘉禾街、均禾街、龙归街、人和镇、三元里街、云城街、石井街、石门街、松洲街、同德街、同和街、永平街、黄石街、大源街、太和镇、江高镇、钟落潭镇19个镇街,达到辖内连续3日无新增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的条件后,将及时解除《149号通告》相关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继续暂停堂食,密闭、半密闭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四、全面压实防疫主体责任。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区外防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居高不下,全区必须进一步织密织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网,全面落实个人、家庭、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防疫主体责任,建设“无疫”家庭、“无疫”楼栋(出租屋)、“无疫”村(小区)、“无疫生产经营场所”,共创“无疫”家园。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新增高风险区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起,我区新增高风险区如下:

一、钟落潭镇

湴湖大墩东街11号、13号、15号;湴湖大墩西街十一巷4号、十二巷4号、十三巷4号

二、三元里街

祥宁阁A栋、B栋、C栋、D栋、E栋、F栋

三、嘉禾街

竹仔园南十四巷1号、3号、5号,十五巷1-6号,十六巷1-1号、1-2号、2号、4号、6号,十七巷1号、2号;竹仔园街29号1铺、2铺,31号2铺、3铺,33号1铺、2铺、3铺,35号1铺、2铺、3铺

四、江高镇

(一)郭塘庄北街东十八巷1号、3号,十九巷1-7号(单号),二十巷1-9号(单号),二十一巷1-9号(单号)

(二)大石岗西社中街10-2号、10-3号、10-4号;大石岗北十巷4号、7号、8号、10号、12号,北十一巷1号、5号、6号,北十二巷1-5号、7号、9号,北十三巷2号、4号、6号、7号、8号、10号

五、龙归街

夏良济阳街中间巷12号、16号、20号、43号、45号、45号旁

六、同德街

(一)同雅街121号同庆阁

(二)上步路29号3-9层(01-04户),上步路33号3-9层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

新增临时管控区域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起,我区新增临时管控区域如下:

一、钟落潭镇

广从九路977号、1019号

二、三元里街

祥港花园南区(除高风险区外)

三、江高镇

(一)郭塘006网格(除高风险区外)

(二)大石岗村(除高风险区外)

四、龙归街

国泰巷15号、17号

五、同德街

(一)同德花园同雅苑(除同雅街78号、121号、123号外)

(二)怡心苑(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内实行“足不出区,除做核酸外,非必要不出门;小区内分区域核酸;生活物资保障点线上服务、送货到栋”等临时管控措施。

公布重点场所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2022年11月23日至25日风险时段内到过白云区江高镇大石岗村上社、西社的人员,立即扫码报备,并尽快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落实三天三检,同时按照村(居)委和疾控部门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动态关注自己的健康码状态,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尽快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黄埔区

对辖内部分区域实行临时管控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区对辖内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

一、大沙街(11月25日起)

泰景社区泰景南街5号大院3号: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二、萝岗街(11月25日起)

锐丰中心1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三、龙湖街(11月25日起)

双珑原著16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四、永和街(11月24日起)

横迳二街5号: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五、联和街(11月25日起)

天鹿花园北区A4-2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理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以上“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如连续满5日无新增核酸异常情况,且最后一天区域内人员及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时自动解除该区域临时管控措施。

调整风险区域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6日6时起,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秀全街

(一)风神花园小区及附近区域。

(二)风神大道以南、工业大道以北、花港大道以东、朱贵路以西区域。

二、花城街

融创C2区融创天玥。

以上区域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区域内居民群众继续落实“三天三检”。

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番禺区

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鉴于当前疫情输入性风险持续上升,新发疫情呈现多点、多链散发的复杂态势,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研判,决定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26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除了桥南街、沙湾街以外的14个镇(街)的行政辖区实行以下五条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小区、园区、商厦严格实行围合管理,设立专人专岗,凭出入卡进入,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等措施。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医疗、应急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以及地铁、公交(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除外)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不得流动。各部门、各镇(街)、各村(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监督,有义务制止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流动(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原则上居家办公。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村(社区)志愿者,向所在村(社区)报到,全面参与村(社区)防疫工作和村(社区)服务。

(四)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五)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信、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进入以上场所须扫场所码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

二、桥南街、沙湾街行政辖区继续严格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71号)、《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2号)及《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第62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的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密闭、半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管托育机构暂停服务。2022年11月26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桥南街、沙湾街内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

三、严格工作人员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集中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不得同时接待社会面客人入住(经属地镇(街)或疾控部门评估同意的工作需求除外)。

四、住宿经营场所必须严格防疫管理。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对发现近7天内到过风险区域的入住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报备,并督促入住人员落实防疫措施。对故意隐匿本人或他人旅居史、接触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出舱(院)者管理。新冠病毒感染者出舱(院)后三个月内不参加核酸混管采样,确需检测的,可凭出院诊断书到医院黄码检测点采样或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按单人单管采样。

六、依法打击违规载人。严禁货运机动车违规载人、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协助风险区域人员擅自离开风险区域进入本区。全区加大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打击力度,对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面加强检查监督执法。属地镇(街)和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村(社区)、小区、园区、商厦、餐饮场所、酒店、宾馆等落实防控措施的巡查检查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格查处。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南沙区

到过南沙这些场所的人员,请立即报备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请在相关时段到过南沙区下述重点场所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联系报备,严格落实“3天3检”,同时配合社区(村)和疾控部门要求做好健康管理。若不如实申报,不落实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强化部分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辖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26日0时至30日24时强化万顷沙镇和珠江街道全域疫情防控措施。上述镇街实行以下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外,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社区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地铁18号线、公交(在万顷沙镇、珠江街域内)所有站、场全时段暂停服务。

二、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村(社区)志愿者,向所在村(社区)报到,全面参与村(社区)防疫工作和村(社区)服务。

三、各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四、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信、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物流货运、生活超市(含肉菜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生产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进入以上场所须扫场所码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开展“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市民按照“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参加各轮次核酸检测,按所在镇街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六、镇街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和医疗咨询热线,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若出现因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从化区

从化疾控:

到过这些场所的人员,请立即主动报备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相关时段到过以下重点场所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开展“三天三检”自我健康监测,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场所名单见下表,后续将按实际情况更新。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从化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开展报备、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工作。

江埔街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起对江埔街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

一、江埔街河东南路67号5栋、67号5栋右侧自建房(4层),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二、江埔街河东南社区全域(以上第一点区域除外),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分批核酸检测”管理措施,自11月25日起,实行三天三检。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市民群众配合相关管控措施。

鳌头镇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4日起对鳌头镇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

一、鳌头镇新政路10号至宝楼、教育路2号、3号、4号、5号、12号、14号、16号、18号楼栋;横坑村沙路队29号、30号、31号、33号、88号、94号。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二、鳌头镇新政路10号周边、棋杆中教街(以上第一点区域除外),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分批核酸检测”管理措施,自11月24日起,实行三天三检。

三、鳌头镇横坑村沙路队(以上第一点区域除外),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分批核酸检测”管理措施,自11月25日起,实行三天三检。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市民群众配合相关管控措施。

增城区

新增风险区域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新增高风险区域如下:

一、新塘镇

新塘镇南安村(东至天桥路,南至天桥十一路,西至天桥十一路7号、天桥十二路7号,北至天桥十三路合围区域)。

二、永宁街

永宁街简村村永平路26号~58号(双号)。

三、宁西街

宁西街保利i立方花园3栋。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

高风险区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市民群众配合相关管控措施。

调整新塘镇部分风险区域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6日0时起,将新塘镇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新塘镇嘉骏豪苑,东至光华路、南至嘉骏豪苑小区道路、西至嘉骏豪苑12栋、北至嘉骏豪苑10栋的合围区域。

二、新塘镇久裕村,东至迪亚仕汽车养护中心、南至丰源公寓、西至纺织厂、北至和光服装的合围区域。

三、中铁十二局,东至新塘牛仔城、南至中铁十二局南宿舍楼、西至荔乡广场、北至中铁十二局空地的合围区域。

四、新塘镇上基村南至上基村一路一巷、西至新村一路、北至上基村一路七巷合围区域。

以上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域后,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控措施,离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低风险并不等于没有风险,请区域内人员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

感谢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见习记者】洪钰敏

编辑 尤丹娜
校对 陈大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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