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讨薪,江海区这样干!

五邑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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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使广大劳动者劳有所获,是国家一项极其重要的民生工作。但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以讨要工人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近日,在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江海区人社局”)处置的一宗劳资纠纷中,就有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李某(化名)承揽江海区一个厂房建设项目,并招揽工人进场施工,在将近完工之时,因自己的工程款利润与施工单位有争议,在施工单位愿意发放其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不听在场工作人员的劝阻执意爬至楼顶,以极端方式讨要所谓的“工资”。鉴于违法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在处罚的同时,派出所民警向其讲明其行为的危害性,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后悔,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过激行为,将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

江海区人社局温馨提醒

劳有所获,理所当然,但要依法讨薪,不能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讨薪。江海区人社局对违法讨薪引发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将依法严格处置,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打击。在此,特提醒广大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切勿被施工企业、包工头蛊惑煽动,应通过正常渠道和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广大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若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今年以来,江海区人社局已将4名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以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司法机关,他们均将受到法律严惩。

下一步,江海区人社局将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主动与公安、住建、信访、检察等部门沟通,一方面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多平台、多途径促成合理合法解决诉求;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力度,协同各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加强对企业、工程项目欠薪行为的排摸和源头治理,依法打击通过违法犯罪方式讨薪的行为,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普法宣传:何谓恶意讨薪?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恶意讨薪表现形式是什么?

1、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无中生有编造虚假身份信息、拖欠工资数额、考勤记录等材料,索要工人工资。

2、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堵塞道路、拉横幅、阻碍交通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该事件中,李某就是将工程款利润与工人工资捆绑,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利润。

来源:江门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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