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小心招致牢狱之灾!

深圳政法
2022-11-2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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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路边的野花不要采”,但总有比较“手欠”的一些人,控制不住自己的玩心,把手一伸,把花一摘,结果换来的不是美人一笑,而是牢狱之灾。

近日,孙某在北京门头沟游玩时,看到一株罕见的小花,用识图软件搜索后发现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槭叶铁线莲。

孙某明知其是国家保护植物,还是拿出工具将其移植回家,并拍了照片发微博炫耀。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这一行为不仅引来大量网友的批评,甚至可能招致牢狱之灾。

很快孙某采摘保护植物的行为就被警方获悉。目前,孙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孙某因一株植物被刑事拘留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事实上,近年来因采挖野生植物而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2022年2月,方某、程某在黄山市某村山场清理枯树时,发现山场上有野生兰花,便用随身携带的柴刀分别采挖兰花一丛,并将其种植在租住的房屋庭院内。经野生植物专家鉴定,涉案的野生兰花系兰花属中的春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后两人被立案侦查。 

2022年1月,滕某听说金线兰具有药用价值,为了食用,在明知金线兰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情况下,前往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某山场,采摘了7株金线兰,后被巡逻的国家公园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审理,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滕某拘役五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两千元。

这些案例,都提醒着我们:很多植物虽美,我们观赏即可,切勿“手欠”去采摘、挖掘、移走等,一不小心就可能惹来大麻烦噢!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中,也做了明确规定: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在日常生活、外出游玩中

我们应该如何分辨哪些植物

是不能伸手采摘的呢?

根据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有30多种珍稀野生植物在深圳分布,其中仙湖苏铁、紫纹兜兰被列入一级保护,桧叶白发藓、金毛狗蕨、深圳香荚兰等多种野生植物被列为二级保护。

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仙湖苏铁

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紫纹兜兰

看到图片,屏幕前的你可能会想,这植物看上去平平无奇,怎么认得出来?实际上,野生植物物种繁多,而且有些珍稀的重点保护植物和普通植物看上去外观相当接近,连植物分类专家都未必认得全。也许有时候,人们未必是有意破坏野生植物,只是路过看到觉得好玩,就随手采摘下来,但是这样一个不起眼的举动,可能会在破坏野外生态的同时,给自己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广大市民朋友需养成良好的习惯,保护好生态环境,不管在哪里,都不可随意采摘和破坏野外的植物,这样做是最好的。切记,如果您发现了可能是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那更不可伸出手去采摘它。

 END.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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