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手机就能办!太好用了~

广东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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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办理

首次备案

(1)经营者在实际开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之前取得备案号即可。既可选择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同时办理备案,选择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销售预包装食品前办理备案。

(2)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若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可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

备案变更

经营者申办备案后,若填报的备案信息(含食品经营场所面积、外设仓库、经营种类、销售方式、具体业态、使用自动售货设备情况、网络经营情况、连锁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备案注销

(1)经营者在取得备案后拟新增经营散装食品、制售类食品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应当自依法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

(2)经营者终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

该如何在粤商通APP办理呢?

来看详细指引!

01

登录并绑定备案企业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02

服务入口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03

业务办理(首次备案、变更、注销)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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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粤商通微信公众号

编辑整理:广东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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