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房东们,未落实粤居码申领、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会被依法处罚哦

沙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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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房屋出租人注意了!!!

别以为把房子租出去就可以撒手不管

坐等收租就可以了?

如果您只顾收取租金

未落实粤居码申领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将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11月16日,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岚霞下街某出租屋存在不按规定登记租客身份信息的行为且未申领粤居码,民警当即对出租屋管理员李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给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有房屋出租人

想要继续好好收租

这些知识点必须提前知道

01

出租房屋登记是指什么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02

出租屋登记的必要性

居民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掌握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更有利于保护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法分子四处流窜,利用出租屋藏身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03

房东们要做些什么?

一、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其共同居住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二、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谁出租、谁负责”

出租屋房东一定要依法管理租赁房屋

切实履行出租人的义务

及时做好承租人的信息登记、指引住户申领粤居码

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新媒体编辑部

撰     文:陈志伟

编     辑:郑晓嘉

责     编:刘英俊

总 编 辑:蔡晓清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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