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四部门联合出台广东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和移送标准

广东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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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出台《广东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移送标准》)。

 出台《实施办法》和《移送标准》今年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体制机制建设内容之一,也是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创新改革保安全类重大项目。

《实施办法》共六章五十八条,《移送标准》共涉及十个罪名十八种案件类型,全面完善药品“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一是关注法律与实务的变化,提升保持“两法衔接”与相关法律规范的统一,确保《实施办法》《移送标准》的科学、准确、规范;

二是关注广东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的实际情况,回应实务中的衔接难题,使《实施办法》《移送标准》更契合实践需要;

三是关注规范的可操作性,完善配套规定,增强《实施办法》《移送标准》的指导作用;

四是关注具体衔接流程,明晰罪与非罪界限,提高《实施办法》《移送标准》的实用性。

《实施办法》和《移送标准》聚焦优化“两法衔接”工作流程、有力促进两法衔接工作落实等方面,创新性地提出六项举措:

一是明确涉刑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两种方式的不同要求,解决同级移送的法律规定与药品分段监管之间的冲突问题;

二是明确不予移送的相关情形,解决困扰基层的罪与非罪认定难题;

三是明确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的救济途径,解决药品涉刑案件立案难的问题;

四是建立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同步协调的衔接机制,解决因行政和刑事职责不清而“一移了之”的问题;

五是引入假劣药和违法医疗器械案件涉案产品专家评估制度和检验“绿色通道”响应机制,解决假劣药和医疗器械危险犯的认定难题;

六是引入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的规定,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多次被退回补侦和侦办方向不清的问题。

《实施办法》和《移送标准》为全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夯实制度基础,必将有效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效率,必将有效提升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必将为广东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执法监督处

编辑:杨丽莺

一审:梁丽君

二审:李婷婷

终审:林 应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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