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江门市民,这些情况可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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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回应市民关切。根据政策,个人账户改革后,定点药店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原来只能用于购买相关符合规定的药品,调整为个人账户也可以在定点药店支付购买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疗保障服务更加到位。

“个人账户改革之前,定点药店只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如今统筹基金结算也延伸到药店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可以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到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报销待遇。”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树源介绍。

除此之外,李树源还介绍了几种个人账户资金的特殊处理情况:

(一)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二)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三)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四)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五)参保人员死亡后,经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者按规定继承。

(六)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黄烨倩

【通讯员】郑晓丽

编辑 李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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