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门,一男子
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
因涉嫌严重超载、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
被交警查处时
拒不配合,激烈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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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晚,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行驶,因涉嫌严重超载、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被江门交警江门大道大队民警查处。
执法过程中,张某拒绝配合、激烈对抗,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不顾公共安全,驾驶牵引车冲撞警车,导致两名警员手部受伤、警车损坏,情节相当恶劣。
张某驾驶重型牵引车
碰撞警车
警车被碰撞
受损
经称重显示,张某驾驶的违法车辆总质量为114210KG,限重48805KG,超重65405KG,超载134%,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
此外,该违法车辆还存在违规加装灯具(非法改装)、故意用灯具遮挡前号牌、污损后号牌(故意污损号牌)等多个严重违法行为。
加装灯具故意遮挡号牌
污损号牌
张某种种欲盖弥彰的违法行为,都是为了逃避执法、逃避电子监控。经核查发现,张某“背景”十分复杂,本次违法已不是第一次,而是长期存在。近几年,张某违法记录高达45宗,其中21宗已处理,24宗未处理。对于大货车驾驶人而言,其违法频率近乎疯狂。
▲张某违法记录清单
因驾驶人张某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交警部门迅速将其移送至蓬江分局沙仔尾派出所进行处理。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长期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无视道路交通安全
长期超载行驶
这种高风险驾驶人
驾驶“巨无霸”车辆行走在路上
无异于一颗定时炸弹,隐患巨大
交警部门必严厉查处
车辆超载,所经之处
公路、桥梁结构
会受到不可逆的破坏
同时,超载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
刹车距离延长
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广东各地交警一直重点查处
【汕头:超载超长超高,罚!】
10月31日中午,汕头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巡逻至嵩山金砂路口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D49***的重型平板货车存在超载嫌疑,立即上前指挥该车靠边停下接受检查。经过磅检测,该车限重25吨,车货总重39.01吨,超重14.01吨,超载率56%。经进一步核查,该车运载的货物超长3米左右,超高1.2米左右。
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大货车采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责令卸货转运,同时对驾驶人梁某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15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肇庆:专项夜查,严查百吨王!】
11月7日晚至8日凌晨,肇庆封开交警在辖区321国道路段开展查处大货车超载超限专项夜查行动。行动期间,民警通过大数据和视频巡逻等方式,摸清超载超限大货车行驶时间、轨迹,并在其必经路段进行设卡拦截。
本次行动共查扣超载超限大货车4辆,其中一辆大货车核载49吨,实载为107.57吨,超载率达119%,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民警对4名大货车驾驶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作出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云浮:严厉打击,8车落网!】
近日,云浮交警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执法行动治超工作。行动中,围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及重点区域等,有针对性地科学部署执法力量、设置执法点位,在突出重点时段检查,加大管控力度;针对辖区内其他大货车集中出行线路,加强流动巡查,强化区域联动联勤,密织管控网络。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广东交警提醒
货车超载超限危害大
请运输企业自觉加强
对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货车驾驶人自觉守法出行
交警部门执法过程中
一切阻挠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各位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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