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 装修工意外身亡 法官调解家属获赔65万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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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濠江法院河浦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劳务者朱某家属获得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65万元。

老家在江西的朱某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为了生计朱某背井离乡来汕务工。1月20日,朱某与工友一同为业主马某夫妇的别墅装修,朱某在作业时不慎从两层脚手架上摔下,后朱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朱某的近亲属和业主马某夫妇、包工头郑某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经多方调解未果。最终,朱某的近亲属来到法院起诉包工头和业主,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121万多元。

河浦法庭立案后,主办法官认真倾听死者家属的诉求,耐心安抚其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升级。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朱某的妻子及儿女认为朱某是在装修过程中死亡,家属们因其身故而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业主马某夫妇和包工头郑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马某夫妇则认为自己跟包工头郑某签订装修工程协议,朱某是包工头郑某雇佣的,自己与朱某之间无任何关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郑某则表示自己只是一个包工头,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且朱某是因自己操作不当导致,朱某自己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当事人三方对于责任认定的分歧巨大,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在全面梳理各方意见和诉求的基础上,主办法官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分析研判,并迅速调整了调解方案。法官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灵活运用“背靠背法”“情、理交融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技巧,对死者家属逐步明理释法,引导家属依法依规理性协商;另一方面,从情理、人文的角度出发,与马某夫妇、郑某沟通协调,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调解下,各方终于达成共识,商定由郑某赔偿朱某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整,并于签订协议当天先行支付35万元,余款分期支付,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纠纷的成功调解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审判资源,取得了 良好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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