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城区围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孵化等工作,梳理形成创业就业补贴申领政策清单,快看看你是否符合申领条件吧!
今年以来,汕尾市城区立足中心城区优势,大力推进招才引智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新增正高级职称人才4名、副高级职称人才130名,引进博士、硕士共110人、大学生2027人;引才政策不断升级,优化完善并相继出台红海扬帆人才计划3.0升级版、金融激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兑现人才补贴逾400万元;人才载体持续丰富,高规格建设人才服务专区,全覆盖建立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创新建设人才社区、人才公园,人才发展生态持续优化。
就业补贴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个人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3.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4.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汕尾市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次性。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在我省就业创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创业补贴
五、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返乡创业人员,第一类为本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第二类为户籍地在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六、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八、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2.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九、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人对象范围:
1.个人借款人:(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是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二是有具体经营项目,稳定经营场所,且正常营业的;三是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四是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2)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上诉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2.小微企业借款人:(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贷款额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政府贴息。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域名:https://ggfw.hrss.gd.gov.cn/gdjycy)进行网上申报,选择相应补贴事项,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附件,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提交申请。
2.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前往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向一楼人社政务服务区1-15号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表并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领补贴咨询电话:0660-3828704
办理贷款咨询电话:0660-3232640
【记者】彭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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