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在路上——龙湖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汕头司法
2022-11-1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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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8日下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广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一案,龙湖区副区长郑曦代表龙湖区人民政府、区城管局副局长林乙钦作为该局负责人出庭应诉。龙湖区司法局、区城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旁听了本次庭审。

本案源于龙湖区城管局认定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也未经现售备案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违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该案经被告龙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维持原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遂发起本案诉讼。在当天的庭审活动中,原被告双方依照法定程序,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从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量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严谨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各方当事人均充分发表了陈述意见。郑曦代表区政府针对本案具体情况作了最后陈述发言,真正做到了行政案件当事人“告官能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必出声”,确保人民群众的“关切问题”能够在法庭上得到切实回应,对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所反映出来的是房地产行业比较常见又比较容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房地产开发建设具有资金投入大、回笼慢的特点,企业在资金周转、融资方面面临着巨大压力,但这不能成为企业违法违规、钻法律漏洞的理由。现实中,案涉“未批先售”行为存在着诸多风险,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很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境地,严重时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国家始终三令五申,严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前售房。郑曦表示,下来,区政府也将责成有关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坚决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呼吁相关企业要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不可逾越法律底线。

本案未当庭判决,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来源:行政应诉科、龙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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