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潮州法院“执行寄语”解矛盾

南方+ 记者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尤其是执行探望权时经常面临着诸如直接抚养子女方不配合、被探望的子女不配合或是案外人阻碍等问题,如何执行探望权考验执行法官的智慧。近日,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寄语”调解方式,有效执行了一宗探望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在申请执行人吴某甲(女)与被执行人吴某乙(男)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某乙负有配合申请执行人吴某甲行使对婚生孩子探望权的义务,但吴某乙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履行,吴某甲遂向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考虑到本案涉及人身执行且孩子尚小不宜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并尝试参照“法官寄语”方式,通过“执行寄语”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当事人为人父母应多为孩子着想,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若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执行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后果。最终,在执行人员的耐心细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吴某乙主动配合履行探望权义务,并表示今后会自动配合履行探望权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对于离婚案件探望权的执行,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另一方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若拒不配合执行,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本着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枫溪法院将开拓执行工作思路,综合分析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继续创新采取“执行寄语”等软执行方式,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记者】李雨蔚

【通讯员】吴灿鹏 张蝶

编辑 余丹萍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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