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度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是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落实落细,明确了纳税申报的具体办理方式。
申办线上线下自主选择
为便利港澳居民办理退税,《申报指南》对申报方式、申报时间、需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进行了详细指引:
一是适用对象身份条件更加清晰
2022年享受南沙个税优惠政策的港澳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二是办理时间更加明确
2022年办理个税优惠政策申报时间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补贴性所得随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一并申请办理,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办理。
三是申报方式更加灵活
既可线上办也可线下办。线上办理是指港澳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V-Tax平台办理;线下办理是指港澳居民可通过邮寄办理或到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小南了解到,《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内地税制为遵循原则,以促进穗港澳三地的规则衔接为目标,对南沙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范围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
惠及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
《办法》共16条,明确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减免税额的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该优惠政策在《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实施,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2026年度的个人所得,可在2027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落实落细为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创造更多便利条件,让更多港澳居民分享大湾区建设发展成果。
减免条件和范围更明白
《办法》明确,港澳居民同时满足身份、工作、诚信三个条件即可享受优惠:即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广州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税收违法记录。
《办法》还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取得港澳居民身份的次月起即可享受优惠。减免条件和范围的具体规定,明晰了政策口径,有利于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明明白白享受优惠。
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象覆盖在南沙工作的全部港澳居民,纳税年度内只要在广州南沙工作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居民都可享受政策。港澳税负的计算方式将更贴近港澳实际,更大程度地营造了与港澳趋同的税收环境。《申报指南》为港澳居民提供了贴心的办理服务,便捷的办理途径,清晰的申报指引,实实在在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促进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出品: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南沙区财政局、南方日报
编辑:程普安
通讯员:覃露、翁奕华
图片:资料图
投稿邮箱:nanshanet@126.com
(本文由“广州南沙发布”原创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公众号不得转载改编,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