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店员工贩卖客户电话号码牟利?判刑!罚款!登报道歉!退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2-11-1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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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某电信运营商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孙某超利用自己帮客户办理电话卡便利,将实名认证的客户手机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每个手机号赚取若干费用,获利328元。在因此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期间,孙某超竟然无视法律故伎重演,获利32953元。案发后,孙某超将后期获利赃款全部上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孙某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判处其须在东莞市范围发行的报刊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费328元上缴国库。

 通讯店私卖客户手机号 

 取保候审期间仍作案 

现年38岁的安徽男子孙某超原系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19年3月许,孙某超由该公司派遣到某头部电信运营商东莞市厚街分公司任职。2020年4月至6月期间,孙某超利用自己帮客户办理电话卡便利,将实名认证的客户手机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每个手机号赚取若干费用。

2021年11月16日,孙某超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取保候审,彼时共获利328元。

2021年12月10日,孙某超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从事上述犯罪行为,以每个手机号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售出约600个账号,获利32953元。

2022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南城候机楼抓获孙某超,在其位于东莞市厚街镇寮厦村某房间住处起获实名手机卡1785张。破案后,孙某超已退回赃款32953元。

 坐牢三年并处罚金五千 

 还需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某超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孙某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孙某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孙某超的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因孙某超已主动上缴违法所得32953元,故其应承担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费328元。

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孙某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须在东莞市范围发行的报刊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费328元上缴国库。

日前,该判决已一审生效。孙某超已在服刑中,但并未主动履行其他刑事和民事责任。目前,法院正在办理执行手续中。

【法官说法】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切勿以身试法

本案承办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灿钟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中,孙某超利用为顾客提供服务便利,向他人出售客户电话号码,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进一步加大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该法实施至今已满周年。建议公民个人平时要注意保护自身信息,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被违法使用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奉劝不法分子切勿为了牟利以身试法,否则除了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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