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南方+ 记者

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海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4日2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赤岗街道大江冲25号大院4、5、10号。

二、新港街道嘉仕花园东区灏月轩、湾月轩。

三、新港街道新凤凰直街8号东侧、38号及后座、40、48、50、54-58(双门牌)、60之一、62、64、68、90-102(双门牌)、100号北侧。

四、瑞宝街道石溪石狮脚37、39-1、42、43、44、44-1、44-2、45、47、48、49、50、51、52、54、55、55-1号。

五、华洲街道育贤大街6、8、10号,育贤右二巷1-6、8、10、12、14号,育贤右三巷4、6、8、10号。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整理】王一晴


 


编辑 张钰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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