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实施: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即可参加广州城乡医保

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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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于11月1日发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除《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其中对香港居民来说,最重要之调整是《规定》扩大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广州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了广州居民医保。

政策要点如下:

一、规范政策框架。将广州市原职工重大疾病和补充医疗保险合并成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规范制度名称。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规范表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规范政策项目名称。删除“指定慢性病”表述,将“门诊特定项目”修改为“门诊特定病种”。

四、规范不予支付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更精确地界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范围。

五、明确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和管理等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并同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保障效能,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新闻发布:

https://www.gz.gov.cn/zfjg/gzsylbzj/bmdt/content/post_8652927.html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政策内容:

https://www.gz.gov.cn/zwgk/fggw/gz/content/post_8651642.html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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