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馈老客户”“套餐升级”“赠送”“公司最新活动”……
这些通信公司电话推销的话术,不知道市民朋友们是否觉得耳熟?
毫不夸张地说,估计大部分人都接到过类似电话,甚至有过被“连环call”轰炸的经历。若多次被电话推销,甚至已经到了生活受干扰的程度,且在明确要求停止后,电话推销仍未得到缓解,用户就真的无可奈何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因此,上述案例中,通信公司的电话推销行为已经超出必要限度,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普法君再次提醒:勿让“营销”变“骚扰”,甚至变成违法行为!用户若不堪其扰不胜其烦,也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系列漫画为深圳法宣号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侵权必究
来源:深圳法宣号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