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弄丢狗,两万寻狗费谁来出?

广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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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宠物犬送至宠物店洗澡

不料被弄丢

主人花费高额费用寻回宠物犬

寻犬费、治疗费、误工费…

宠物店是否应予赔偿?

基本案情

多年前,瞿某收养了一只流浪狗。2021年4月24日,瞿某将该小狗送至宠物店洗澡,被宠物店不慎丢失。

后双方在白云区公安分局的组织下进行调解,签订协议约定,由宠物店的经营者姜某协助瞿某找回丢失的小狗。事后,瞿某发现姜某并未积极履行协助寻找义务,故其自行先后聘请两个专业团队寻找小狗,支付了26500元的搜寻费。小狗被寻回后,送医治疗花费治疗费840元。

瞿某

赔我搜寻费26500元、治疗费840元、还有寻犬造成的误工费429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宠物店方

治疗费我包了,但寻犬费用将近3万元,太高了!

瞿某

狗狗和我们生活多年,是我们的精神寄托。

宠物店方

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缺乏依据,我不同意支付该两项费用。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宠物店、姜某向瞿某赔偿寻找宠物犬费用5000元、宠物犬治疗费840元。

瞿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范晓玲

消费者向宠物店支付服务费用,宠物店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宠物服务的义务,还应当确保宠物的健康与安全。本案中,因寻找宠物犬,瞿某实际向案外人支付了26500元,但是,寻找宠物犬的方式有多种,聘请专业团队寻找宠物犬并非唯一途径,亦非常见的寻找宠物犬的方式,且专业团队收费较高,瞿某聘请专业团队寻找宠物犬无疑扩大了自身损失。因此,法院综合考虑瞿某寻找宠物犬的实际花费及其必要性,以及宠物犬的实际价值,酌定宠物店、姜某向瞿某赔偿寻找宠物犬的费用5000元。

目前我国法律对动物饲养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无明确的规定。本案中,瞿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精神受到的痛苦程度超出一般人能够承受的范围,且宠物犬已寻回,故法院对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来 源: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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