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了,成功了!”11月1日凌晨0时8分34秒,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收费窗口爆发出欢呼声。
在禅城区社保局刘庆佳副局长带领的现场巡查队指导下,市二医院工作人员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完成了佛山市首例“门诊共济”新政策下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结算。这意味着我院成为市内第一家成功实施“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医疗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广东省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水平。
“门诊共济”新政策主要在支出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予以优化提升。例如: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点就医”,享受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跨市异地选点;新门诊政策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全部按照广东省医保目录执行,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提高目录范围纳入医保的支付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取消单日普通门诊医保只能报销1次的限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增加34.57元;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等等。
按照我市政策,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规定“急救、抢救无需‘选点就医’”“办理转诊不计入变更次数”,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就医的便利性。
市二医院积极推动“门诊共济”新政策落地进入实施阶段。一方面,抓好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医院微信公众号、自助机、粤医保等多种便民选点方式,保障参保患者享受门诊共济医保结算待遇;另一方面,做好“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宣传和指引,在二号楼一楼大堂设立医保选点咨询点,指引患者办理选点操作;在三号楼中央大堂增设“医保服务窗口”,解答群众门诊共济选点、门特申请、医保结算等疑问,同时,印制通过印制宣传单张、推送微信宣传推文、借助院内屏幕宣传等,多渠道为群众办实事。
11月1日早上7点30分,佛山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剑伟率领市、区医保局等相关负责人莅临我院进行现场巡查指导。市二医院党委书记李逸群、院长尚慧玲、副院长范文奎、财务总监黄爱萍等陪同。林书记充分肯定了我院为推进“门诊共济”所作工作。
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是国家和省的明确要求,是全省统一执行的政策。接下来,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落实,保障“门诊共济”新政策平稳实施,为促进医保事业发展、为参保群众更便捷地分享医保发展成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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