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他人非法申请宅基地
一男子竟找人伪造九本户口簿
赚取“跑腿费”10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17年,被告人黄某某在办理老屋确权过程中,通过一名制售假证人员,伪造了以薛某某、方某某等9人为户主且户籍成员信息均为虚假的户口簿。在明知9户家庭已办理过“一户一宅”的情况下,仍违规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期间,黄某某收取了1.2万至2.2万元不等的“跑腿费”,累计违法所得10.6万元。
大亚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为帮助他人非法申请宅基地伪造户口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考虑到黄某某有主动投案、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于其已退赃款10.6万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将面临法律严惩!
法官提醒
制作、贩卖、购买、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等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还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身份证明。无论公民出于何种目的,都应遵守法律,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踩踏法律红线。如发现制作、贩卖、购买、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行为或相关线索,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普法小贴士
✦什么是“一户一宅”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省结合实际分别规定的标准,且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什么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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