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看病需先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才可实现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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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将执行新规。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需选定就医医院才可以实现普通门诊报销。

根据《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3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应有1家为基层医疗机构(即一级及以下)。参保人办妥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在就医地选定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已办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参保地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按本地就医管理规定执行。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办法》还提到,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在参保人选定的当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以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发生普通门诊就医时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再补发相关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就诊医院选定等就医管理服务仍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民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按操作提示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点击“门诊选点登记”进行登记。

此外,新规执行后,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有较大幅度提升,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从每人每年240元分别提高至1688元、2025元,居民从180元提高至423元。将本市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约5万人)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范围。调整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对象覆盖到全体参保人。

汕头市普通门诊医保新政策

请知悉

参保人可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之中选定3家作为普通门诊定点,且当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登记成功后当日开始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选点流程指引(示例

1. 进入“粤医保”小程序,主页登录后在“业务办理”处,选择“门诊选点登记”。

2. 选择“人员类别”,进入选点。

3. 选择正确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确定后再选择需要定点的机构信息,选完成后点击提交。

4. 提交信息,选点业务为秒批业务,即刻生效,可以在界面看到自己所选的选点医疗机构。定点生效时间如不做变更的,选点一直有效。

参保人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为60%,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为70%。

2023年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为1688元,退休人员待遇适度倾斜,年度支付限额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20%,为2025元。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1.5%,为423元。

统筹基金每月支付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超过300元,支付城乡居民不超过100元。

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转诊异地备案有效期内,在所转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参保人在本市就医报销比例的80%支付。

除了在“粤医保”小程序进行门诊选点,也可选择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窗口进行选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共159家。


信息来源:汕头医保;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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