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民警同志这样不辞辛苦地为我们奔波操劳,我可能一辈子都无法办成他们母女三人的户口!”9月15日,普宁市里湖镇蓬科村村民洪某向里湖派出所送来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激动地对民警说道。
今年5月,普宁市公安局里湖派出所户籍民警在日常走访工作中发现,蓬科村村民洪某的妻子刘某及两个女儿都没有户口,造成日常生活极为不便。
普宁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走访。户籍民警肩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连续多日开展排查和核实工作,并多次与湖南省衡阳县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经核实确认,刘某的真实身份为湖南省衡阳县石市镇珍珠村村民江某。江某自幼离家,至今没有户口和身份证件,导致两个女儿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也无法办理入户,影响正常上学。
为解群众之急,户籍民警多次与村干部沟通协调并为江某备齐有关证明材料,后由村干部陪同江某前往湖南省衡阳县,并在湖南省衡阳县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及时为江某恢复户口并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解决江某的户口问题后,民警又立即协调为其一家做DNA亲子鉴定,同时协调里湖镇卫生院为其两个女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连夜加班为其两个女儿登记户口并第一时间送证上门。
为群众办理户口正是普宁市公安局户籍部门贯彻落实“三个最”工作要求,推进“三转三再”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一个缩影。阶段来,普宁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揭阳市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措施和《普宁市公安局优化政务服务十条创新措施》,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规范,强化办事指引,推动户政服务再上新台阶,赢得群众的普遍赞誉,先后收到群众感谢信6封,锦旗12面。
普宁市公安局户籍部门优化政务服务措施
为60周岁以上及因特殊情况无法到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送证上门服务。5月17日至10月26日,户籍部门共落实专人及时、高效为749名群众提供“送证上门”服务。
办理购房居住申请入户、流动人口居住在自有(或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申办居住证,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5月23日至10月26日,全市户籍窗口受理购房居住申请入户业务共86笔,流动人口居住在自有(或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申办居住证业务共199笔,均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为群众缩短了办理时间,让群众少跑路。
在补、换居民身份证业务量较大的洪阳、占陇、军埠、南径四个派出所,各增设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一体机。截至10月26日,上述四个派出所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一体机共受理补(换)领居民身份证业务7546份,为群众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实现多渠道就近办理。
在洪阳、占陇、高埔、里湖四个中心镇派出所增设临时身份证办证制证点。截至10月26日,上述四个派出所共受理、制作临时身份证业务663份,为距离市区较远的群众节省办证时间1至2小时,实现“就近办理”和现场办证“立等可取”。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市通办。全市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无需回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可直接到全市各派出所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4月1日至10月26日,全市户籍窗口共受理、办理本市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共27797笔,为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全市户籍居民迁往省外或省外户籍居民迁入的,凡属于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5个户口迁移事项的,均可实现“跨省通办”。4月11日至10月26日,全市共受理、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共480笔。
大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维护好法律赋予公民的依法登记户口基本权利。先后开展无户口人员排查清零、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众排查救助专项行动以及无户口人员排查清零专项行动等工作,全面统筹开展摸排和办理户口登记工作,大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并取得明显的成效。截至10月26日,全市已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117人。
【记者】林捷勇
【通讯员】余承桓 李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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