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非法改装?
大沥一律严查!
10月27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联合黄岐交警中队对佛山市南海路姆轿车林汽车美容护理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护理中心有涉嫌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日,执法大队联合黄岐交警中队对一粤H车辆的车主苏某进行调查。苏某承认在10月14日驾车途经黄岐鄱阳路路段时遇交警查车,因车辆改装被查扣。苏某在2021年11月28日到佛山市南海路姆轿车林汽车美容护理中心,要求加装汽车尾翼,并于2022年6月15日到该中心为该车加大后轮胎。
执法人员对苏某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汽车美容护理中心店长陈某承认有改装机动车的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对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执法人员对佛山市南海路姆轿车林汽车美容护理中心进行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大沥将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现非法改装货车的,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及机动车维修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及机动车维修行业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第三十九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六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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