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双11”“双12” 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示的通告
2022年“双11”“双12”将至,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价格提示: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规范行业价格秩序。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二、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得有如下价格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三、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标价规则和促销规则的合规审核,加强对平台内零售商价格行为的管理,敦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不得有如下价格行为:
(一)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
(二)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
(三)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四、各电商协会和连锁经营协会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行业价格行为动态。不得有如下价格行为:
(一)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实施垄断协议;
(二)制定具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五、消费者线上线下购物时,应树立理性消费理念,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参加促销或优惠活动前,应仔细阅读促销规则和相关标价信息。如发生价格纠纷或发现相关价格违法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向相关部门反映。
六、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和舆情监测,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作出处理。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三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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