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应立即
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可现实中总有一些肇事者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选择驾车逃逸
近日,漳州高新区交警巡查时发现,南江滨路水仙花大桥段限高杆损坏严重。经调查,10月13日17时39分许,一辆闽E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时,因车身超过规定高度,导致碰撞道路设置的限高杆,造成限高杆损坏。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杨某容下车查看,发现限高杆损坏后既未报警也未报保险,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责任
认定
经调查卡口视频及询问过路司机,驾驶人杨某容因交通肇事逃逸,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对掉落在马路中央的限高杆进行清理,保障道路安全通畅。
10月14日,交警部门通知杨某容到警队进行处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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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莫逃逸,违法必被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轻者罚款、记分
重者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终身禁驾
肇事逃逸,加重后果
▶责任认定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行政处罚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6分。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蜀黍提醒广大驾驶人
肇事逃逸一经查获
罪加一等!
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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