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指南
一、查询方式
(一)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一步:微信关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的公众号
第二步:选择查询方式,可选择扫描查询和输入查询两种方式。扫描查询可直接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获取证件信息,此方式只适用于新版证书。
输入查询请点击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入口,在查询界面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姓名、验证码后进行查询。
(二)通过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查询
第一步:登陆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s://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证书查询平台”。
第二步:在查询界面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姓名、验证码后进行查询。
二、如何辨别证件真伪
(一)新版证书: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不到信息的可能是假冒证书。通过输入查询的方式查询不到信息或信息错误的可能是假冒证书。证件背面如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可能是假冒证书。
(二)旧版证书:通过输入查询的方式查询不到信息或信息错误的可能是假冒证书。
(三)发证机关: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资格认定工作全部下放或者委托给各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汕头市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下放至县(区)实施),均由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汕头由县(区)负责)发证。依据为粤府令第169号和《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委托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7〕85号)。因此,2017年以后的证书如有“签发机关为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的可能是假冒证书。
对于上述三种可能为假冒证书的情形,企业或者个人应向发证机关进一步核实证件的真伪,如不核实证件真伪就进行使用,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三、相关法律条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指南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的查询方式和流程和上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查询类似,可参照上述指引进行查询。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编辑: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南方号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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