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检察院办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南方+ 记者

记者从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首次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笑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近日,该案依法审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南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由陈某笑依法承担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赔偿责任,向指定账号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79550元、评估费3000元,合计82550元,并在汕头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庭审。

据悉,该案非法捕捞方式为“底拖网+电捕捞”,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巨大。陈某笑对于自己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渔业水域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十分后悔。2022年9月15日,陈某笑在《汕头日报》上公开刊登道歉书。目前,被告陈某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责任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检察官提醒,底拖网是一种主动的过滤性渔具,一方面会破坏海底物理结构,影响底栖生物的栖息环境,另一方面还会搅动海底的泥沙,对生物生长、鱼卵孵化等带来一定不良影响。而电捕鱼的危害更是巨大,其不仅造成鱼类大量死亡,并极易导致鱼类不育,造成海洋生物遗传特性发生变异等。而随着“电捕鱼”设备的不断升级,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也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该案作为南澳县首例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举措,目的在于警醒广大群众树立法律底线思维,共同守护生态文明,也是南澳县人民检察院为构筑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的海岛美丽家园不遗余力地贡献检察力量。

接下来,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对非法捕捞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办理力度,坚持打击与生态修复并举,积极为南澳海岛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记者】杨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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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俏
校对 蓝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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