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要: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开展 “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普法宣传

广东检察
+订阅

为更好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和法律援助作用,落实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与高要区司法局联签的《高要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对社会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10月19日,高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高要区司法局在江口社区开展“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现场,检察干警和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用品等方式,向群众耐心讲解支持起诉的对象、范围、申请步骤和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等,引导群众积极关注和帮助身边的特殊群体,鼓励因权益受损而无力、不敢、不便提起诉讼的入城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向检察院和司法局申请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帮助特殊群体合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推进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蓬勃发展。

本次联合普法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150余册,发放含有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元素的宣传用品80余份,为现场群众答疑解惑50余人次。参与普法宣传活动的群众表示:这是一场“零距离”的普法活动,大家对支持起诉制度和法律援助服务有了新的认识,今后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和司法局法律援助就有了更为明确的方向,希望今后可以多举办类似的普法宣传。本次普法宣传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有利于在社会上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将总结本次联合普法宣传活动经验、方法,采取多项举措,不断拓展普法覆盖范围、提升普法宣传质效,推进支持起诉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解决群众“维权难、维权慢”难题,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高要、和谐高要贡献检察力量。

什么是检察支持起诉?

检察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特殊群体的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支持起诉的受理范围:

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入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城乡扶贫对象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群体,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养老金、抚恤金、社保待遇等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1.法律支持: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证据支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可由检察机关依职权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3.诉讼支持:经检察机关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

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需提交哪些材料?

1.支持起诉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

来源:高要检察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