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妈被车碰伤后,多亏你们帮忙搜集证据、申请法律援助,又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让俺能在部队安心工作。俺妈收到赔偿款后特意嘱咐俺一定要来表示感谢。”近日,在东部战区某部服役16年的现役军人张某握着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检察长赵玉建的手激动地说。
2021年8月,李某(张某之母)驾驶两轮电动车在行驶途中与李某娃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多处受伤。事发后,社旗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娃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县交警大队调解下,双方就人身损害达成赔偿协议,约定李某娃向李某支付20万元赔偿款。但截至今年5月,李某仅收到李某娃支付的住院费2万元。
社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入村走访时了解到此线索后,开展了实地走访,得知李某的儿子张某在东部战区某部服役,李某长期一人在家照顾孙子,他们家还多次被县政府评为“光荣之家”。
交流中,李某告诉检察官,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因在部队执行任务,不能回家帮其办理相关诉讼事宜,希望能够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
社旗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遂决定支持李某起诉维权。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县司法局沟通,为李某义务提供法律援助。由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因与侵权人李某娃达成了赔偿协议,故未及时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对此,检察官协助李某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李某骨盆损伤,达到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为180日。办案检察官还积极指导和协助李某收集、复印住院病历等材料,固定庭审证据,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本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且造成原告李某脑出血、4处多发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原告诉请李某娃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6月27日,社旗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被告李某娃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目前,21万余元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
来源:检察日报第10020期第05版:民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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