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名宝妈阿美(化名)通过“宝妈兼职群”的一个网友介绍,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帮他人转账,从中收取好处费。没想到,她很快因账户涉嫌为电信诈骗转账触犯刑律被抓。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此案。阿美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网友介绍“兼职” 网上转账能“赚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中旬,30出头的阿美,通过“宝妈兼职群”添加了一名自称可以介绍兼职的网友。在对方的指引下,阿美下载了一个名叫“码云”的APP,然后根据该“码云”的APP系统提示输入自己的姓名、兴业银行卡号等信息。当对方转一笔钱到阿美的银行账号,阿美就会根据APP“码云”提示,将钱通过手机银行转出到对方指定账户。每转出一笔钱,“码云”APP余额内都会按照转账额百分之二增加,阿美可以在从该“码云”APP余额内提现。
经核实,阿美名下的上述银行卡号有涉嫌2宗的电信诈骗案。2021年4月15日,被害人王女士被电信诈骗了3.7万多元,其中2万元转到阿美的银行卡账户。2021年4月16日,被害人黄女士被电信诈骗了13.4万多元,其中1.2万元转到阿美的银行卡账户。
落网全部退赃 获刑11个月罚金五千
2021年9月8日15时许,阿美在东莞市厚街镇宝屯社北环路1号兴业银行厚街支行被抓获。案发时,阿美共获利约1.5万元。
2022年2月16日,阿美通过家属主动退赃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阿美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阿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字: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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