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后连上7天班“涉嫌违法”?解答来了

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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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结束后上班的第二天

你感觉如何呀?

对于国庆连休7天后连上7天班

有些法律学霸提出疑问:

连上7天班

是不是跟劳动法有冲突啊?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

我们先看看相关法律法规原文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本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即“每周≠每7天”

国庆节假期过后的上班时间为

10月8日—10月14日

虽说连上7天班

但这连续的7天跨了2个自然周

即10月3日—9日(第1个自然周)

10月10日—16日(第2个自然周)

调休后依然保障了

每周至少休息1日

所以,这次的休假和上班安排

并未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哦!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深圳人社、青岛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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