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了,是真的吗?要怎样办理呢?”
“市公积金中心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了租房提取政策中全额提取的额度标准,从原来的350元提升至700元,加大力度支持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租住住房。”
详情如下: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房产且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其中:
1.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原规定标准350元)
可提取其月缴存额全部用于支付房租。
2.月缴存额高于或等于700元的(原规定标准350元)
①月缴存额*70%﹤700元的,可提取700元;
②月缴存额*70%≥700元的,可提取月缴存额的70%但不超过1800元/月。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可据实申请提取。
举例:
申请人A:月缴存额600元﹤700元,可全额提取,即申请人A当月可提600元;
申请人B:月缴存额800元﹥700元,800元×70%﹤700元,即申请人B当月可提700元;
申请人C:月缴存额1200﹥700元,1200元×70%﹥70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即申请人C当月可提840元。
办理方式
线上渠道: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和粤省事、广东公积金小程序等。
线下渠道: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智慧柜员机(建设银行、东莞银行)等。
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即时到账。申请租房提取无需提供租房合同等资料,仅需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即可办理。
详情可咨询服务热线12345、12329。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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