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上午,遂溪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江洪中队接到渔民电话反映,一只海龟误入渔网后被救护上岸。得知消息后,江洪镇党委书记陈耀明带领渔业部门和渔民村委会江北村干部赶往现场,联合渔政中队开展调查,仔细检查海龟是否有受伤感染等症状。
经确认,该海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十三鳞”,体重达60多斤,主要分布在南海海域,为北部湾海域常见海龟,其身上无明显伤痕,精神状态较好,可放归大海。
随后,陈耀明一行乘坐快艇到江洪镇对开安全海域上放生海龟,并在海龟的背上标记红色记号,意为放生的海龟,尽量避免该海龟再次被渔民或一些不法分子捕捞。
【记者】陈思亮
【通讯员】庞号彦
【摄影】康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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