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疾控: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病毒传染率极低

惠东发布
+订阅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几起因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造成新冠肺炎交叉感染的事件。对此,市疾控中心专家表示,飞沫传播和气溶胶传播都是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戴口罩不仅可以降低飞沫量,也可以防止自己无意中接触或吸入他人的飞沫,从而有效地遏制病毒的感染、传播与扩散。口罩虽小,意义却非凡。做好个人防护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更是每位市民共同守护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的最好方式。

口罩为什么能预防感染?哪些场合需要戴口罩?怎么戴才有用?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不戴口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带着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疾控中心专家。

推荐购买符合国家标准

或医用标准的口罩

“选口罩不能光好看、更要实用,推荐广大市民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医用标准的口罩。”专家表示,别看一个小小的口罩,却能起到大大的保护作用。口罩是由无纺布、熔喷布组成,这些特殊的材料不仅可以阻止外界有害物质进入呼吸道,而且还可以避免自己打喷嚏、咳嗽、讲话时喷出的飞沫跑到空气中。口罩戴和不戴真是不一样,有研究显示,只要双方都佩戴口罩且间隔1米以上,造成感染的几率几乎为0。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如果都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病毒传染率极低。戴口罩不仅对自己有利,对他人也有好处,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

“口罩目前来说还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最重要的非药物干预手段。”专家强调,进入菜市场、商场、超市、展馆、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时,乘坐厢式电梯、飞机、火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均应正确佩戴口罩。

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不戴口罩

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即便如此,也会有部分人不配合的情况出现,那么,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不戴口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答案是:需要!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多D

问:佩戴口罩有什么要求?

答:除了在密闭场所需要戴口罩外,当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和公园等室外场所时,也需要佩戴口罩。家里可以日常备用一些高级别口罩,当家人出现了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到医院就诊的时候,佩戴更高级别的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全面防范传播风险。

问:日常佩戴口罩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用错口罩,等于没戴。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