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无证驾驶翻车,畏罪潜逃终自首

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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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5日凌晨2时,110报警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在樟木头镇滨河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处,香樟绿洲的对面有一辆白色粤S牌照车辆侧翻于路边绿化带内,樟木头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出执勤人员并通知消防大队及救护车赶往现场。 

执勤人员在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粤S牌宝马车侧翻于绿化带内,整个车已经四脚朝天,车头受损严重。执勤人员第一时间配合消防大队人员以及医护人员确认是否存在伤员,所幸并未发现伤员,但现场也并未看见车辆司机。

为了保证道路通畅,执勤人员将车辆拖走做进一步调查。

回到交警大队,事后经过大量调查,大队民警锁定了粤S白色宝马车的驾驶员为王某,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地方:王某已于2022年6月3号因醉酒驾驶与一行人相撞而被吊销驾驶证,该案目前尚未判决,现在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樟木头交警大队随即传唤王某到交警大队配合案件调查,王某不愿意配合交警大队工作,一直不愿来交警大队处理事故,但在交警大队执勤人员的劝说下,终于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2022年9月29日上午10时许到交警大队自首,对自己无证驾驶造成粤S白色宝马车侧翻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王某自己陈述,9月25日凌晨1点50分许,他驾车沿滨河路往东城大道方向行驶,当场车速保持在50千米/小时左右,在行驶到滨河路与东城大道交接的T字型路口时,发现车辆刹车失灵,于是直接撞上路边护栏导致翻车,翻车后,他检查了一下自己的情况发现没有受伤随即爬出车辆,想到自己已经被吊销驾驶资格,对于会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被处罚感到害怕,随即逃离现场。

 王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与第七十条第一款,樟木头交警大队现已对王某处以3500元罚款,行政拘留十六日。

通讯员: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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