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阳春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到潭水镇开展了交通安全设施整改“回头看”联合检查,对群众反映的交通安全问题再次“回头看”。阳春市纪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事务中心、潭水镇政府负责同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参加了活动。
今年3月初,阳春市检察院接到公益诉讼线索,反映国道325线潭水路段频发交通事故,事故路段交通信号标识模糊、缺失,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阳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昌念亲自带领检察干警到事关路段进行现场勘验,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汇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阳春市公安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潭水镇政府为相关的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整改。
8月中旬,相关职能部门对国道325线转入潭水圩路口增加交通信号灯,并在9月1日前投入使用。对早禾田、竹塘村等路口完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在路口中央隔离带增加红色警示灯具,涂画黑黄斑马线反光标线,增设停车让行禁令标志,对于有障碍物遮挡视线的路口增加道路反光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9月16日,检察干警到潭水圩路口进行“回头看”。人大代表反映潭水圩往春城方向红绿灯时间设置不合理,绿灯时间过短,红灯时间过长,电信路口和石根村路口能否左转、春城往三甲方向左转车道能否掉头等问题。经多部门商讨,责任单位随即重新设置了红绿灯时间,相关路口加设了禁止掉头标志,完善了路面的标线,路口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得到了有效整改。
阳春市检察院负责同志表示,今后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跟踪整治效果,不断筑牢群众基础,关切民生,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零容忍,有效筑牢公益“防火墙”,为助力平安阳春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图/文 罗伯瑜 李嘉辉
编辑 张其连
审核 范济熙
终审 植兰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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