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 | 出租屋未按规定登记,沙田已多人被罚!

沙田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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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出租房户主或管理人注意啦~

在房屋出租时

一定不能忘记

 对出租屋居住人员信息进行

实名登记

若不按规定进行登记

一经查实,将面临罚款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9月23日至9月25日,沙田公安深入开展涉出租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集中夜查统一行动。

深入排查出租屋及周边重点部位

坚持“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原则

逐一核实居住人员信息

及时登记漏登人员的信息

全面排查登记

确保出租场所底数清、情况明

及时消除可能诱发的

各类违法犯罪、安全事故风险隐患

进一步净化出租屋及周边治安环境

9月23日至24日,沙田公安清查各类房屋场所802间次;查处未如实登记居住人员违法行为32人次,对于未按要求如实登记居住人员信息的,依法对房东处以200元罚款;发现和消除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事故隐患53处,发放消防整改通知书63份。

公/安/提/醒

公安机关会定期、不定期开展入户访查工作

如果发现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行为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位房东如果不想被处罚

就要在出租房屋时做好这些事情!

1、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2、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法律连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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