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信旗下公司未按规定使用预收款被罚9万元

南方+ 记者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称杭州房管局)官网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杭州融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融益房地产)因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罚款9万元。企查查显示,该公司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融信集团)旗下子公司。

资料显示,融信集团成立于2003年9月,地产开发为主要产业,目前,项目分布在福州、漳州、厦门、平潭、上海、杭州。

涉案项目为杭州拱墅区融信天阳云澜天第府,融益房地产为该项目开发企业。根据处罚信息,2022年5月23日,杭州房管局收到信访投诉,称融益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云澜天第府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严重低于完工所需款项,涉嫌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2022年6月13日,杭州房管局对融益房地产涉嫌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杭州拱墅区融信天阳云澜天第府

杭州拱墅区融信天阳云澜天第府

现业已查明, 该公司分别于2021年03月领取了杭政储出[2020]42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6#、7#楼(云澜天第府6幢、7幢)商品房预售许可,于2021年05月领取了杭政储出[2020]42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5#楼(云澜天第府5幢)商品房预售许可,于2021年01月领取了杭政储出[2020]42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1#、3#、4#楼(云澜天第府1幢、3幢、4幢)商品房预售许可,在上述项目建设过程中,均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监管账户资金的行为。

杭州市房管局认为,被处罚人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鉴于被处罚人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数额较大,并产生很大社会影响,故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项对其罚款三笔,共计9万元。

【记者】周中雨

编辑 冯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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