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遇到真命天子,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
一聊倾心、双向奔赴,
甜甜的网恋真让人上头,
殊不知却掉入了
骗子精心设计的“爱情陷阱”里……
这样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请看法院审理的这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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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被害人宋某在**网上与一名叫“牛俊辉”的男子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后被“牛俊辉”诱骗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赌博”。3天时间里,宋某从平台的充值账号转账人民币500余万元。经查明,“牛俊辉”实则由蔡某鹏犯罪团伙虚构,是用于实施诈骗的虚假身份。被告人蔡某鹏伙同他人利用银行卡、支付宝等渠道将宋某被骗的其中约400万元进行转移,蔡某鹏还从中获利约2万元。两个月后,宋某发现平台异常、无法提现后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蔡某鹏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鹏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肇庆四会市人民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鹏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蔡某鹏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蔡某鹏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其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决定对被告人蔡某鹏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蔡某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蔡某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宋某人民币400万元。
三、扣押被告人蔡某鹏的人民币5000元、美金100元退赔给被害人宋某(相应扣减上述第二判项的退赔金额)。
四、继续追缴被告人蔡某鹏的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这类案件往往以恋爱交友为手段,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伺机将被害人拉入理财、博彩等骗局中,最终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法官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在通过网络、短信结识陌生人时一定要谨慎,婚恋交友切莫轻信任何人没有真凭实据的花言巧语。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突如其来的爱情,任何以交友为借口,诱使投资、赌博的都是诈骗。你以为自己终于拿到了爱的号码牌,只怕最后人财两空,留不得青山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源: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四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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